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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34 頁-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0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標準,連續六小時以上無列車通過者,得設第二種鐵路平交道。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1條 …尖峰小時通過列車次數三十次以下,並符合左列規定者,得設第三種鐵路平交道:一、鐵路平交道跨越正線在四線以下者。二、自動警報器之閃光燈視距在四十公尺以上者。三、警報時間在三十秒鐘以上者。前項第二款自動警報器之閃光視距,如因鐵…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2條 未達第九條規定之標準者,為第四種鐵路平交道。軌距為一、○六七公尺者距隧道口及橋樑兩端八○○公尺內不得設置。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視實際行車業務情形,由鐵路機構規定之。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依左表規定。但因地形或環境所限,不能達到表列瞭望距離標準時,應將平交道予以升等。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4條 鐵路平交道除依規定設置標誌外,其設施及防護,依左列規定:一、第一種鐵路平交道: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並應晝夜派看柵工駐守。二、第二種鐵路平交道: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並應每日在規定時間內派看柵工駐守,或僅於列車通過時以人工操…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5條 電化鐵路在鐵路平交道上方架設之電車線,其高度距軌面不足五‧四公尺者,應於鐵路平交道兩端適當地點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6條 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坡度、彎度及道路與鐵路之交叉角度,依公路路線設計標準規範或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辦理。如現有平交道,因受地形限制,無法改善時,得暫維持現狀,但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7條 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8條 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兩側,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依實際地形狀況,設置標誌及護欄等防護設施。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0條 第一種或第二種鐵路平交道看柵工,應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一分鐘至二分鐘之前,先使附設之手動警報裝置起動後放下遮斷器,並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後,停止警報並開啟遮斷器。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1條 遮斷器或警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迅即修復,在未修復前,應由鐵路機構立即以適當方法防護之。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2條 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前項之修改、拆除…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3條 …立體交叉完成後之財產管理及保養維護權責規定如左:一、地下道:鐵路路基下方結構物,除鐵路行車設備相關設施歸鐵路機構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外,其餘設施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二、高架陸橋:依道路系統分由各該道路…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4條 鐵路平交道除供公私事業機構專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管理維護外,餘均由鐵路機構管理、維護。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5條 新建鐵路通過現行道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但現有道路如同時增加車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車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方式如左:[…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6條 新建道路或現有道路通過現有鐵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但現有鐵路如同時增加股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股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7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如道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其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四分之三,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一。但立體交叉之長度,以跨越或穿越鐵路之必需範圍為限,如有跨越或穿越其他道路時,其增加之長度部分仍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8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因鐵路增加股道或道路增加寬度及其他必要設施之改善,其所需費用由要求增加之一方全部負擔。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9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如予升等,其升等所需工程與設備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各半負擔,現有多處連續性之鐵路平交道,須同時改為立體交叉時,由鐵路機構報請專案處理。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0條 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協商分擔。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條 …二十。前項總額比例限制之規定,於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應低於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5條 本條例之獎勵,以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為範圍:一、鐵路。二、公路。三、大眾捷運系統。四、航空站。五、港埠及其設施。六、停車場。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八、橋樑及隧道。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交通建設時,應預先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管機關應協助民間機構獲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申請許可未獲同意或…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0條 …供其經營交通建設使用之營運機器、設備、訓練器材、電聯車、高速鐵路車輛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交通部證明屬實,其進口關稅得提供適當擔保,於開始營運之日起,一年後分期繳納。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第一項規定之器材,如係國內已…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2條 鐵路行車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駕駛人員:在列車或車輛上擔任駕駛工作之人員。二、行控人員:於鐵路中央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列車或車輛進路控制、行車保安、電力調度、列車或車輛運用調度、設施監控、運轉整理等行車控制作業之人員。…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3條 鐵路機構應指派經體格檢查及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擔任行車人員。客貨車駕駛人員、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車輛調動機駕駛人員並應經適性檢查合格。前項適性檢查之執行方式、項目及合格基準,由鐵路機構依鐵路特性訂定,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4條 鐵路行車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體位,其適用對象如下:一、甲類體位:(一)駕駛人員。(二)行控人員。(三)乘務人員。二、乙類體位:於鐵路就地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正線進路控制之站務人員。三、丙類體位:(一)第二款…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5條 甲類體位鐵路行車人員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基準如下:一、聽力:左右耳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皆平均在四十分貝以下。二、視力:兩眼辨色力正常、無斜視,且兩眼矯正視力均在零點八以上。但駕駛人員兩眼矯正視…
-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6條 乙類體位鐵路行車人員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基準如下:一、聽力: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好耳聽力平均在四十分貝以下,差耳聽力平均在五十分貝以下。二、視力:兩眼辨色力正常、無斜視,且兩眼矯正視力均在零點八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