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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核子反應器:指裝填有核子燃料,而能發生可控制之原子核分裂自續連鎖反應之裝置。二、核子反應器設施:指核子反應器與其相關附屬廠房及設備。三、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以教學、研究或實驗為主要任務之核子反應器。四…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6條 …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8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管制其再起動。
  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9條 …業、運轉或限載運轉: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裝填核子燃料或運轉。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未領有合格執照人員操作或無執照而擅自操作核子反應器。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
  5.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條 …起輻射危害之事故。二、核子反應器設施:指裝填有適當安排之核子燃料,而能發生可控制之原子核分裂自續連鎖反應之裝置及其相關附屬廠房與設備;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廠址所設數個核子反應器設施,視為一核子反應器設施。三、研究用核子反應器…
  6.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2條 …一)研究用、動力用或其他核子反應器設施。(二)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三)任何存有一有效公斤以上核子保防物料之場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7.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4條 …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應依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或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8.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核子燃料,指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9.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產物或廢料,指在生產或使用核子燃料過程中所產生之放射性物料或在是項過程中因受輻射而變成放射性之物料。但不包括最後製造過程及製造完成可用於科學、醫學、農業、商業或工業用途之放射性同位素及其所產生之廢料。
  10.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核子反應器,指裝填有適當安排之核子燃料,而能發生可控制之原子核分裂自續連鎖反應之裝置。
  11.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5條 本法所稱核子物料如下:一、天然鈾及耗乏鈾以外之核子燃料,在核子反應器之外單獨或合併其他物料,能引起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者。二、放射性產物或廢料。
  12.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6條 …或其他用途之核子反應器。二、生產核子物料之設施,包括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設施。三、專營處理、貯存或處置核子物料之設施。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場地所設數核子設施,視為一核子設施。
  13.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8條 本法所稱核子損害,指由核子設施內之核子燃料、放射性產物、廢料或運入運出核子設施之核子物料所發生之放射性或放射性併合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所造成之生命喪失、人體傷害或財產損失。
  14.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0條 核子燃料、放射性產物或廢料在一定限量內者,應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其限量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之。
  15.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存或處置核子物料之設施者,為新台幣二億一千萬元。五、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廢料之處置設施者,為新台幣八億四千萬元。六、核子燃料之運送,每運次運送量未達一萬公斤者,為新台幣二億一千萬元。七、核子燃料之運送,每運次運…
  16.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核子燃料組合件、控制棒組合件、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組件,不得採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
  1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輸入、輸出、貯存、使用、廢棄與轉讓之審查及管制事項。四、核燃料輸入、輸出、貯存、廢棄與轉讓之審查及管制事項。五、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及技術準則之研擬事項。六、放射性物料有關之教育宣導及溝通等事項。七、其他有關放射性物料管…
  18.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二、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三、活度濃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四、建材活度濃度指數:指建材中所含天然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與其…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放射性物料設施,指下列之一: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條 …運轉執照,每件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申請下列審查、參加測驗或核發、換發證照時,各項費用每人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一、核子原料、核子…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4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設施換發運轉執照審查費,每一…
  2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一百萬元。前項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設…
  2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6條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前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用過…
  2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十萬公斤以上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三萬元。於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內持有或使用核子原料者,第一項之審查費免予收取。
  2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9條 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六萬元。於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內持有或使用核子燃料者,前項之審查費免予收取。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0條 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萬元。三、核子燃料過境、轉口審…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1條 用過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用過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用過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四萬元。三、用過核子燃料運送容器…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1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或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涉及重要安全事項之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之申請案,每一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前項各設施設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並已包含於原核發運轉執…
  2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物,其分類如下: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指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指前款以外之放射性廢棄物。
  3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者,應於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完成後,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進行試運轉完成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