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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31 頁-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13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分局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分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分局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分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 行政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所基於業務需要,得隨時召集有關業務單位人員會商,由所長或指定業務主管主持之。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七堵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宜蘭機務分段、基隆機務分駐所等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而由本公司視業務需要於聘期屆滿前或屆滿時,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改任之人員。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6條 …。郵電事業人員已達第一項規定之年齡,仍堪任職者,服務機構得依業務需要,函報交通部核准延長之。但不得逾二年。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應予屆齡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二水機務分駐所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 行政交通路網數值圖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府機關,免徵費用。三、政府機關辦理國土資訊、國土規劃或防救災業務需要,免徵費用。四、非屬前三款之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學術單位或教師為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未涉及營利行為者,申請費額以百分之十計徵費用。
- 行政鐵路法 第18條 …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 行政鐵路法 第24條 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4條 鐵路事業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但因業務需要,得酌量延緩之:一服務滿十五年,年齡滿六十歲者。二服務滿二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者。三服務滿三十年者。前項第一款之年齡,於士級及其職務有特殊性質者,得呈准後酌予減低…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0條 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得依附件二十四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試車牌照憑用,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二、應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三、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仍需續用時,應於…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4條 貨車較繁之車站,得依業務需要設置地磅設備。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7條 …;申報登記後,駕駛人有異動時,亦同。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交通車因業務需要或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有駕駛至第一項第一款以外時段之需要者,得由業者個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駕駛時段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條 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2條 …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 行政船舶法 第73條 …關辦理;非經領有航政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不得航行。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將小船檢查、丈量業務,委託驗船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合格造船技師辦理。造船技師為小船之設計者,應迴避檢查、丈量同一艘小船;未迴避委託檢查、丈量者,除應終止…
- 行政船舶法 第84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船舶運送業分公司雇用之人員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主管機關得視其業務需要,核准其申請聘僱外國人。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航政機關因業務需要得辦理引水人領航業務查核,引水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得會同引水人辦事處辦理引水人年度督導考核。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四、進入自由港區商務人士:由相關事業申請。五、其他基於業務需要、安全維護等正當事由,有必要於區內居留者:由所屬事業或個人申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人士或具外國籍者,為第一項申請時,須另檢具下列文件:一、護照或入出境…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4-4條 雇用人對前條上船進行短期教學訓練之學生,可視自身業務需要,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雙方簽訂船員定期僱傭契約。
-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0條 …除由航政機關編列之年度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基於自身或業務需要,自費參加訓練。但外國人應自費參加訓練。
-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3條 …、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空廚業機坪使用費、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業務需要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以下簡稱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輸油設備使用費、安全服務費、飛機供電設備使用費、機艙空調使用費、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
-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業地點時,其審核標準應依下列規定:一、申請經營項目應符合實際業務需要。二、餐車、保稅車數量應符合業務需求。三、應能配合航空站設施。四、不得影響航空站之安全及營運秩序。空廚業申請籌設或新增營業地點不符前項規定時,民航局得請…
-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0條 …、作業手冊,內容如附件十三。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為執行業務需要,從事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四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操作者,應於作業手冊中敘明操作限制排除事項之相關設備及程序。前項各類操作證之操作權限如下:前項核准之有效…
-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為自己業務需要,得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申請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應檢附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業地點時,其審核標準應依下列規定:一、申請業務項目應符合實際業務需要。二、主要裝備及數量與人力規劃應符合業務需求。三、應能配合航空站設施。四、不得影響航空站之安全及營運秩序。航空站地勤業申請籌設、新增地勤業務項目或營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