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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2條 …、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
  2. 行政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漁船標誌,應使用船舶塗料標識,漁船標識之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之字體及字體周邊…
  3.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
  4.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6條 …或未符合規定使用之情形。五、妨礙道路通行。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八、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該申請場址產生之土資源需要外運或屬採取土石…
  5.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施。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六、農糧剩餘資源循環設施:指供處理農糧剩餘資源為主要料源之設施,料源包含生物性副產物及非生物性剩餘資源。七、其他農作產銷設…
  6.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
  7.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十一、耕地:指依區域計…
  8.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防災、防風林、農地改良、漁港、農業專用道路、農業用水、灌溉、排水等農業工程及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應協調推動。
  9. 行政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
  10.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
  1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5條 …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
  12. 行政漁港法 第19條 …域陸地上放置船舶或其他物料。八、敷設、變更或拆除給水、給油、排水、電力、電信、瓦斯等管道及設備。九、疏浚工程。十、開闢及修建道路。十一、爆破作業。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基於維護漁港安全、環境衛生及船舶航行需要,公告應經核准…
  13. 行政畜牧法 第4條 …畜牧場登記。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指定家畜或家禽時,應同時指定其有關第一項之飼養規模。
  14.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
  15.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4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應繳納會費。前項會費,由農田水利會依各受益地區之灌溉成本、受益程度計算,每年每公頃徵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會費。會員請求裝設抽水設備者,農田水利會得依實際支出之各項…
  16.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渠道得受理申請搭配(排)水,並依使用渠道性質及使用長度計算徵收建造物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公式如附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構)者,前項建造物使用費得與農田水利會另行協商約定。
  17.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7條 …建造物所在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者。二、農田水利會會員以灌溉或排水受益地施設農業設施或農舍申請使用建造物,其長度在六公尺以下者。三、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因公共設施需要申請使用建造物者。
  18.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9條 …設之橋涵、管線、纜線、通路或設施應負防護責任,如有影響灌溉、排水或公共安全之虞時,農田水利會應通知使用人依期限拆除或改善;屆期未辦理者,得代為拆除或改善,並由使用人負擔費用。
  19.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條 …基準,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之範圍。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農田水利事…
  20.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之調查作業。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者,主管機關得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變更;已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得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21.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4條 …關條件,決定灌溉之順序、次數及水量。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或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主管機關得徵詢當地農民意見,並會商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後,辦理灌溉制度之變更或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廢止時,應同時廢止…
  22.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6條 …、農田水利設施座落土地及設施邊緣。二、灌溉渠道之取水口至農田排水前。三、農田排水渠道之農田排水口至農田排水終點。
  23.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7條 …定。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已無農田水利設施,或不再具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者,主管機關得廢止之。依前項規定廢止前,主管機關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後有其他使用功能者,由主管機關檢具清冊移由其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24.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3條 …屬第九條所定項目。三、申請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以下簡稱銜接設施),或申請許可排放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非農田排水(以下簡稱搭排)者,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或有危害之虞。四、…
  25.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7條 …施工、搭排或引取之時間、地點或水量、妨礙農田水利設施之灌溉或排水功能或有妨礙之虞者,應事先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準用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
  26.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9條 …溉水質並記錄。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搭排水質稽查,受稽查對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7.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1條 …一般家戶及農舍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其他搭排者不得超過六十日。搭排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函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28.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之公共排水系統,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之虞者,該公共排水系統之管理機關應採取必要之處置措施,並依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提報改善計畫,改善計畫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依改善計畫完成改善。
  29.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得視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效益,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前項灌溉管理組織定名為管理處,並冠以其所在地區、水系或埤圳之名稱。
  30.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5條 灌溉管理組織事業區域之灌溉排水面積超過五萬公頃者,得設分處,其職掌如下:一、工作站之監督指導。二、用水之調整。三、水利糾紛之處理。四、農田水利事業改善之建議。五、灌溉管理組織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