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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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委託或指定,提供下列服務: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五、其…
  2.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屬精神科專科醫師,得由該機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專科醫師(以下簡稱指定醫師)。非屬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醫師。前二項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
  3.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准予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以六年為限。第一項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以…
  4.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訓練人員名冊及成效評估結果,送台灣精神醫學會及受訓人員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辦理機構始得發給時數證明。三、地方主管機關收到前款備查資料後,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完成登載。辦理機構未依前項程序辦理者,地方主管…
  5.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指定醫師應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委託或指定,辦理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業務。
  6.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其效力。指定醫師違反本法或其他醫事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
  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條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條 …。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五、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六、對地方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七、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八、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九、病人…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7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一、心理健康促進。二、精神疾病防治。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四…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8條 為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專任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辦理前項業務所需經費,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2條 …,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精神復健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項之評鑑、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3條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5條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6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7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8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前項社區…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3條 …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於出院日起三日內,將前項計畫內容,通知該地方主管機關,以提供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各項服務。精神醫療機構對於非屬前項規…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4條 …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保護人之通報流程、名冊建置、研習課程、支持服…
  2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5條 …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2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6條 …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負擔;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行支付。…
  2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2條 …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2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5條 …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
  2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7條 …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8條 …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
  2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9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前條所定事項。前項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2條 …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2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4條 …,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
  2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5條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6條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