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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0條 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申請建物合併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者…
  2.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1條 建物合併,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前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3.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6條 建物因改建、增建、分割、合併或部分滅失等申請複丈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將變更前後情形,以電腦繪圖方式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已依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一至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三完成測繪並登記之建物,前項複丈,如已明確標示變更位置或…
  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序如下: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二、協議合併。三、計算重劃後每分配街廓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四、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費用負擔或抵費地面積,並編製計算負擔總計表。五、辦理土地交換分配。六…
  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載,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應分配之土地;其為合併分配者,他項權利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所算得之應有部分為各該他項權利範圍,並應於轉載後,通知他項權利人。重劃前土地經辦竣限制登記者,直轄市或縣(…
  6.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8條 …配圖冊,轉送登記機關按原登記先後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為合併分配者,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計算其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為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者,並應附具位置圖。自辦市地重…
  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1條 …丁種建築用地者,其容積率不受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但合併計算前三項增加之容積,其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百。第一項至第三項增加容積之審核,在中央由經濟部、科技部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之;在直轄市或縣(市)由直轄市或縣…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更,因建物密集,致法定空地留設困難者,得以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2條 …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1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項道路或水溝之平均寬度應為四公尺以上,道路、水溝相毗鄰者,得合併計算其寬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已達隔絕效果者,其寬度不受限制:一、道路、水溝之一與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毗鄰。二、…
  11.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3條 …轄區內地主、佃農戶數過少時,得不設立,或由數鄉(鎮、市、區)合併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佃農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地主與自耕農代表人數之總和;其組織規程,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鄉(鎮、市、區)公所未…
  1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
  13.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1條 …市計畫地區,屬鄉街計畫或特定區計畫者,其主要計畫得與細部計畫合併辦理,並於一年六個月內發布實施。先行區段徵收地區,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
  14.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2條 不相連地區合併辦理區段徵收者,如屬不同都市計畫,應於各該都市計畫書內載明合併辦理地區之都市計畫名稱、範圍及相關內容。
  15.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6條 …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七、召開抵價地分配作業說明會。八、受理合併分配之申請。九、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抵價地分配。十、依配定之位置,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繕造分配結果清冊。十一、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十二、繳…
  16.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7條 …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計算表。三、抵價地分配街廓位置圖說。四、合併分配申請書。前項抵價地分配街廓位置圖說,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各分配街廓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二、各分配街廓之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三、各分配街廓之可分配權利…
  17.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9條 …利價值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自行洽商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合併分配或申請主管機關協調合併分配。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後應領抵價地權利…
  18. 行政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5條 …、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之馬桶、洗面盆。三、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但該無障礙廁所非依法令規定應設置者,不在此限。四、具獨立之出入口,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19.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尺。申請許可案件跨越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範圍者,其面積及長度應合併計算,並以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濱海陸地基準為認定依據。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計算累積利用面積及長度,以同一申請許可案件為準。
  2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序如左: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二、協議合併。三、編造土地分配卡。四、計算重劃後每分配區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五、計算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額或抵費地面積。六、辦理土地交換分…
  2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協議合併時,應由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間內提出合併申請書,申請合併分配為一人所有。
  2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土地後,該土地應與其原受分配土地合併成一宗。
  2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轉載,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為合併分配者,他項權利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所算得之持分為各該他項權利範圍,並應於轉載後通知他項權利人。重劃前土地經辦竣限制登記者,除準用前項規定外,並…
  24.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承典耕地之一部者。六、承租人分戶分耕耕地者。七、耕地經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八、耕地之一部滅失者。九、耕地之一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十、耕地之一部經政府機關徵收者。十一、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之一部者。十二…
  25.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市區道路屬同一規劃系統之各路段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得合併徵收。但因路線過長時,得依左列情況分段計徵工程受益費:一、依工程施工標準之不同(如新築、拓寬、翻修等)之分界為分段線。二、依道路寬度不同為分段線。三、依河川、大排水明…
  26.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圖。二、校圖:將受益範圍圖與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校對,其土地如有合併分割者,就圖修正之。三、標示受益範圍:將校正後之受益範圍圖依實際需要晒圖,就圖描繪受益區線及範圍並註明年月日。
  27.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8條 …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俟與鄰地合併使用時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經徵機關補徵之。
  28. 行政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一繳納規費。前項申請,跨越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範圍者,其面積應合併計算,並以濱海陸地基準為認定依據,每件依附表一繳納規費。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1條 …與電信、給水排水、消防、燃燒、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之管道間採合併設置時,電氣管道與給水排水管、消防水管、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空氣調節用水管等管道應予以分隔。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8條 …一、重力水箱:專供消防用者,容量不得小於前項規定,與普通給水合併使用者,容量應為普通給水量與不小於前項規定之消防用水量之和。普通給水管管系與消防立管管系,必須分開,不得相互連通,消防立管管系與水箱連接後,應裝設逆水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