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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0條 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1條 …列規定:一、幼兒園及學校教室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二、住宅之居室,寄宿舍之臥室,醫院之病房及兒童福利設施包括保健館、育幼院、育嬰室、養老院等建築物之居室,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三、位於地板面以上七十五公分範…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D│├───┼────────────┼────┤│(1)│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4/1│├───┼────────────┼────┤│(2)│商業區│5/1│└───┴────────────┴────┘二、前款外…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條 …: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三、昇降機道與第一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及與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5條 …定設置。但投影面積不計入同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四、住宅用途建築物各樓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且地上二層以上各樓層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第│住宅、集合住宅等居住│五百平│免設。│五百平│免設。││二│用途建築物。│方公尺││方公尺│││類││以下部││以下部│││││分。││分。││││├───┼─…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6條 …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6條 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依下列規定:一、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類、D類、B-1組、B-2組、B-4組、F-1組、H-…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0-1條 …口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其他建築物(住宅除外)出入口每處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3條 …為三十公尺者減為二十公尺,五十公尺者減為四十公尺。(四)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自無出入口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四十公尺。(五)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不論任何用途,應將本款所…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5條 …○平方公尺者。(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1、B-4組及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二四○平方公尺者。(四)供前三目以外用途之使用,其樓地板面積在避難層直上層超過四○○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層超過二四○平方公尺者。…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6-1條 …一款限制:一、僅供建築物使用類組D-3、D-4組或H-2組之住宅、集合住宅及農舍使用。二、一棟一戶之連棟式住宅或獨棟住宅同時供其他用途使用,且屬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供其他用途使用部分,為設於地面層及地上二層,且地上二層…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07條 …算等之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一、機間:(一)除避難層、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無出入口之樓層及整層非供居室使用之樓層外,應能連通每一樓層之任何部分。(二)四周應為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樓板,其天花板及牆裝修,…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3條 …售市場等。四、第四類:招待所(限於有寢室客房者)寄宿舍、集合住宅、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盲啞學校等。五、第五類:學校補習班、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等。六、第六類:公共浴室。七、第七類:工廠、…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4條 …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三款、第四款(寄宿舍,集合住宅除外)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建築物在第十一層以上之樓層,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供本編第一一三條第八…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5條 …之樓地板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上者。但零售市場、寄宿舍、集合住宅應為五○○平方公尺以上:第五款至第九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五○○公尺以上者:第九款之其他工作場所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二、手動報警設備:第三層以上,…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二、二分之一以上透空之遮陽板,其深度在二公尺以…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1條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條 …不在此限: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三、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3條 …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H-2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8條 …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一、商業區:三十。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3條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2條 建築基地為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機關用地、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適用本章之規定:一、基地臨接寬度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其連續臨接長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或達周界總長度六分之一以上。二、基地位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面…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3條 …)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在六公尺以上者。(二)留設之最小面積,於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任一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其臨接長度六公尺以上者。…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4條 …開放空間設有頂蓋部分,有效係數應乘以零點八;其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集合住宅者,應乘以零。前二項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臨接道路路面有高低差時,有效係數應依下列規定乘以有效值:一、高低差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有效值為一。二、高低差…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4-1條 本章所稱公共服務空間,係指基地位於住宅區之公寓大廈留設於地面層之共用部分,供住戶作集會、休閒、文教及交誼等服務性之公共空間。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6條 …係數。容積率乘以五分之二。但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不得超過二點五,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零點五以上、一點五以下。二、高度依下列規定:(一)應依本編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計算及檢討日照。(二)臨接道路部分,應自道路中心線…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8條 …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屬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部分,得於臨接開放空間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或其他區隔設施。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3條 本章所稱老人住宅之適用範圍如左︰一、依老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二、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作老人居住使用者,其臥室及服務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該建築物不同用途之部分以無…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4條 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