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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30 頁-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民營事業機構與經營機構已簽訂之商港設施投資經營契約,於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二、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定後填發繳納單。國內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由航港局自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接收船舶貨物噸數等之必要計費資料,於核定後填發繳納單。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一、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國際商港應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應送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查核後安排船席。但遇有緊急情況時,得隨時申請緊急入出港。國際航線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除…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條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之電腦設備與航港局、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機關或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者,船舶入、出港預報及相關資料得以電子資料傳送。前項電子資料經航港局、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或指定機關電腦記錄後,視為資料已送達航港局、商港…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6條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8條 …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後,始得入港,並補辦相關手續。國內商港船舶出港經各有關機關查驗完畢後,應即出港,不得停留船席或滯留港內。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1條 …起火等影響港區安全之虞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主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並應優先於船上進行必要處置。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貨物所有人辦理止漏、換櫃、換艙、…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理等之原因消失超過二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通知移泊,拒絕移泊時得逕行移泊。其應付之費用或發生之損害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負責。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需自行移泊船舶者,應先向商港…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泊非作業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將聯絡地址向停泊港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登記,依指定之船席停泊,並加強安全措施。船舶超過核准之滯港期限,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指定地點令其移泊或疏散他處停泊,未…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查封滯留港內之船舶,於撤銷查封或拍賣手續完成後,應於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期限內出港或移至港外錨泊,逾期仍不出港者,得逕行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港區內船舶拆解,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區域或地點為之。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公務船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作業船、交通船、觀光客船,非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在港區內行駛及作業,其艘數得視實際需要予以限制。前項船舶汰舊換新者,其舊船應予拆解或運離港區。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依規定顯示號燈、號標,或任意鳴放音響或信號。七、未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逕行入出港。八、排洩未經處理之壓艙水。九、進出港期間使用燃油之船舶,其燃油硫含量不符本法規定或未採行同等減排效應之作為。但有下列…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污染港區或造成髒亂。七、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報經航港局公告妨害港區安全之行為。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港區從事下列作業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一、船舶舉行下水典禮、試車或校對航儀。二、船舶進出船塢。三、從事燒焊或熔切。四、下水操練救生。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六、妨礙船舶航行及港埠作業設施。七、施放信…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及棧埠作業機構得拒絕委託人申請或停止裝卸搬運貨物:一、違禁物品。二、未辦妥海關准單手續。三、委託貨物項目或噸位與實際不符。四、有妨害安全之虞。五、除另有約定者外,未依規…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公民營事業機構提供倉棧營運設施、人力運用、機工具數量及維護等狀況之資料,以備查核。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得申請航港局同意,取得前項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營業資料,如經查明未達裝卸能量標準或安全顧慮時,應…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港區內之船舶裝卸貨物、拆解船舶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作業時,應將油料、廢水、廢棄物及垃圾等清除,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港區;不清除者,得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局或指定機關為維護港區安全、衛生,得派員登輪或進入鄰近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廠、場、油站內施行檢查。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商港區域內經公告開放垂釣之區域,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將安全維護、人車秩序管理等事項委託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辦理。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條 …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之處理。於港區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除危險物品之儲放數量資料須定期回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外,其運作參照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訂定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規定。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1條 於國際商港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擬訂危險物品儲放管理計畫,並提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審查通過後,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報請航港局備查後實施。於國內商港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擬訂危險物品儲放管理計畫,提交航…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2條 港區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應設置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其名單應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如有異動,應於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備查。前項專責人員須經航港局、指定機關或航港局所委託之機關(…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品之船舶,應於到港前二十四小時由委託人填具下列事項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方得作業:一、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性質、數量及裝卸應注意事項。二、委託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三、現場作業主管人員姓名及…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棧埠作業機構於接受委託裝卸作業時,發現未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之危險物品或與同意之資料內容不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由委託人依規定完成應辦手續。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物品於儲放場所或專用碼頭裝卸時,應由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指派一名乙級以上專責人員,負責確認裝卸作業過程安全及異常狀況聯繫。前項專責人員得由該公民營事業機構協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或其他業者協助指派。危險物…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輪,應先清除油氣,並檢具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始得入港。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油輪裝卸油料,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地點作業。作業時應圍設攔油索或攔阻油污設施並備妥滅火設施,如有溢漏應即予清除,並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油輪裝卸油料、加裝壓艙水、盤艙完畢接管拆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