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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述理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主任委員陳報行政院核准展期。二、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陳報主任委員核准展期。前項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辦理:一、移交人員為主任委員,報請行政院核辦。二、移交人員為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報請主任委員核辦。
  3.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辦理:一、移交人員為主任委員,報請行政院處理。二、移交人員為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報請主任委員處理。行政院或本會主任委員,對於前項情形,應即依本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指定日期,責令人員依限移交清楚,逾期移交不清者,依法令規定…
  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局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條 …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所對外行文,以所長名義行之,惟組室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7.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與所屬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8.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
  9.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10.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11.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由移交人員、新任人員各執一份,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12.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13.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會同監交人,敘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14.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9條 …均須取得正式單據,其有事實上不能取得者,由經收人員出具單據經主管人員蓋章證明。
  15.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71條 …均須取得正式單據,其有事實上不能取得者,由經收入員出具單據經主管人員證明蓋章。
  16.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6條 …下列程序作準確客觀之考評:一、評擬:由評定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主管人員,就職務評定項目評擬受評人之表現。二、初評:由職評會辦理。但一、二審法院院長、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及經核准不設職評會之法院法官…
  17.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本院經費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授權主管人員處理之;其數額另定之。
  18.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情事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之主管人員,經機關於其留職停薪期間調任非主管職務者,辦理回職復薪時,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
  1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2條 …括少年保護之相關專業訓練;所長、副所長、執行鑑別及教導業務之主管人員,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任。少年觀護所之組織、人員之遴聘及教育訓練等事項,以法律定之。
  20.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9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或組織法規以外之其他法律規定應置專責承辦業務人員並授權訂定組織規程,其擔任組織規程內所列主管職務,並實際負領導責任者,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規定,由各機關首長命…
  2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5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2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機關公務人員俸給表冊編造後,應送經人事主管人員查核,依規定支給俸給。其未經送審或經銓敘審定不合格不予任用者,或所支俸級與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不符者,人事主管人員應註明事由,送還編造單位更正。
  23. 考試典試法 第11條 …開會時,得請下列人員列席:一、用人或分發機關首長及辦理試務之主管人員。二、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24.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20條 發放機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辦理查驗或發放作業表現良好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酌予獎勵。
  2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86條 …細填列。前三項所定應檢同之資料及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遇有所附證件不足或有錯誤者,應通知補正後,再彙送審定機關審定。
  2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4條 …金人員備齊證明文件及本人簽名或蓋章之申請書,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如申請書表及所附證件不足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函送基金管理會辦理。基金管理會受理後,如申請書表及證件仍不足者,服務機關應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二個…
  27.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2條 …取裁判書類二十件後辦理審查。前項作業,由現辦事務所在法院人事主管人員負責簽報。
  2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1條 …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第一項至第四項所稱應負責人員,係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關首長實際執行管理、指揮或監…
  29.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初任委任、薦任或簡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之管理才能發展訓練。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訓練評鑑合格者,指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規定成績…
  30.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院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遵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應依照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