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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且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臺灣地區省(市)…
  2.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事業人員在各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三、任職滿二十五年。事業人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
  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5條 …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需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者,得由各機構報請本部核准予以調降。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第一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為戶籍記載出生月份之次月一日。但六月份、十一月份出生者,為…
  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6條 事業人員在各機構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服務機構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但人事、政風及主計人員,由具有考核權責之機關(構)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未符合第四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有下列身…
  5.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經其選擇不予採計者外,應予採計:一、曾任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員之服務年資。二、曾任有給專任公務人員之年資。三、曾任軍用文職年資,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核實出具證明者。四、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
  6.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指經各機構認定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因罹患職業病。三、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
  7.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定猝發疾病及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之認定,各機構審認時,比照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8.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喪葬費,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另有由各機構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得予抵充。
  9.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各機構得視情形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代為辦理殮葬者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10.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構得資遣其事業人員: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事業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
  1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各機構依前條規定資遣事業人員時,其預告期間依下列之規定:一、任職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任職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任職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資遣事業人員…
  12.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事業人員因配合機構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之退休及資遣人員發給之一個月預告工資),並自辦理專案精簡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之慰…
  1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但書規定,於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之。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1條 …簡稱退撫基金)支付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其再任各機構事業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或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依本辦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
  15.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3條 …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構申請屆齡退休。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但休職人員應以原因消滅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其第…
  16.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其已減少之退離(職)相關給與,應由各機構補發之。第一項所定應剝奪或減少之退離(職)相關給與,以最近一次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依其任職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依本辦法支給之退休金及資遣給與。第一項…
  17.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6條 …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構依第七條規定計算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請領之退休金,依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及請領時適用之規定計支。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該項規定:一、依法被撤…
  18.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依前條規定保留年資者,其原機構如經裁併時,其退休金由裁併後之機構發給;如原機構裁撤時,其退休金由其主管機關發給。
  19.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8條 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所需經費,應在各機構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0.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2條 …別認證)之申請及相關事項。依我國法律設立三年以上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國防部申請級別認證:一、從事國防產業。二、研發、產製、維修項目屬國防部所定列管軍品範圍。
  21.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0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之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及與外國廠商工業合作績效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一、與其他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之經驗及規模。二、承接外國廠商工業合作之經驗及規模…
  22.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編制內支領薪給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23.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5條 各機構在用人費總額內按薪給總額百分之三,提撥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儲備金(以下簡稱儲備金)。年度結算有餘額時,留作下年度之用,不敷支應時,得先行墊付,並於次年度起,酌予調整保留之儲備金提撥率。已無支付需要時,應停止提撥。
  24.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6條 …時按下列公式計發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發給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18.2(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25.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各機構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按附表提存率分別存儲為各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
  26.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事業人員於各機構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調任時,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及自提公提儲金本息,應轉帳至新任機構帳戶,離職時再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事業人員調離至前項以外之機關(構)任職者,應比照辭職人員發還其自提儲金本息。第…
  27.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事業人員在本部所屬同一機構(含所屬機構)連續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事業人員在本部所屬同一機構(含所屬機構)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8.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事業人員在本部所屬同一機構(含所屬機構)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前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如下: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
  29.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事業人員在本部所屬同一機構(含所屬機構)連續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服務機構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但政風人員由具有考核權責之機關(構)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未符合第十二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0.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經各機構認定確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