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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4條 …生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及畢業證書或與修業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5條 學校應將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學生學籍表冊紙本及電磁紀錄,設置專櫃永久保存,並指定專人妥慎保管及列入業務移交項目;其有遺失、毀損者,應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儘速重建。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6條 學校就第三條第一款新生名冊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應將第二條第一項新生所檢具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發還學生。新生錄取名單、轉入學生錄取名單及轉學證明書,應保存三年。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7條 一年級新生取得二以上學校學籍者,各該學校應依適性輔導原則,限期通知學生擇一就學,未受選擇之學校應廢止其錄取資格,並註銷其學籍。學生因重考或轉學而取得原學校及新學校學籍,其未選擇原學校就讀者,原學校應註銷其學籍;其選擇重考…
  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9條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前,向學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無需繳納就學費用:一、因病須長期療養或懷孕,持有區域醫院以上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二、因服兵役,持有徵集令或服役證明。保留錄取資格之期間為一學年,學校應於期限屆滿一…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0條 …災害、適應不良或參加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訓,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原學校申請至他校借讀;經原學校會同借讀學校審查通過,並報原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借讀學校通知學生辦理借讀相關事項。學生因參加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之國家代表隊選手培…
  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1條 學生申請借讀,應以與原學校同群或科(學程)為限,且借讀至當學期結束為止;申請借讀並以一次為原則。借讀學校應將學期成績通知原學校。原學校應於借讀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通知學生限期返校就讀;屆期未返校就讀者,視為申請休學。
  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2條 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之。但第十四條第三款法定轉學,不在此限。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3條 學生有轉科(學程)之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適性轉科(學程);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予適性輔導;其轉科(學程)與輔導流程之程序及方式,由學校定之。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4條 學校辦理適性轉科(學程)後,得辦理招收轉學生;其方式如下:一、公告招收:由學校自行或數校聯合辦理。二、學生申請:因家長調職、舉家遷移或其他有改變學習環境必要者,得申請轉學,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後招收之。三、法定轉學:依兒童及…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5條 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但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重讀一年級學生,依前條第二款學生申請方式申請轉學至他校一年級就讀者,不在此限。前條第三款…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6條 學生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轉學者,應經原學校審查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
  1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7條 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
  1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8條 學生於休學期間受徵召服役者,應檢具徵集令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至服役期滿後次一學年度開學日止,並繳回休學證明書;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學生應於保留學籍期間內,檢具退伍令或結訓令,準用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
  1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者,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
  1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0條 休學學生應持休學證明書,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應將學生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科(學程)就讀。復學生因志趣不合或原就讀科(學程)變更或停辦時,學校應輔導學生轉至適當之年級、科(學程)就讀。
  1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1條 休學學生於必要時,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學生復學後,欲辦理緩徵者,應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前為之。
  1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2條 …業符合本法四十六條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證明文件遺失或毀損時,得向學校申請補發或換發。學生得就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之影本,向學校申請驗證,經審核與正本無異者,應在該影本加蓋學校相關章戳證明。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4條 學校應就取得學籍且在學之學生,主動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已屆兵役年齡學生之申請緩徵。
  2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法施行前,曾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學校,且修業期滿取得結業資格,而未通過資格考之學生,其自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就讀,且為同科,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2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6條 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時,由變更後之學校接管原學校歷年學生學籍表冊,並受理其學生申請、查詢及核發有關學籍資料。學校停辦時,由各該主管機關或指定所屬學校,接管停辦學校歷年學生學籍表冊,並受理其學生申請、查詢及核發有關學籍資料…
  2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7條 學校應就學生學籍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8條 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9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及輔導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作業,並視辦理情形予以獎懲。
  26.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一、經遴選至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二、專任教師經遴選為校長年資未中斷。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應隨時辦理之。同一考核年度內再…
  27.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4條 …次獎金。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留支原薪級。國立大學校院附屬(設)學校兼任校長年終成績考核等次及獎懲規定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8.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 …、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但入學時受學校學區總量管制滿額之限制,經輔導轉介其他學校者,不在此限。八、拒絕接受法院裁定保護處分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但入學時受學校學區總量管制滿額之限制,…
  29.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7條 …記功:(一)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二)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三)對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四)領導教職員工通力合作,校務有長足進…
  30.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9條 校長之考核程序如下:一、國立學校校長,由教育部考核定之。二、國立大學校院附屬(設)學校校長,由各該大學校院校長考核,報教育部核定之。三、直轄市立學校校長,由直轄市政府考核定之。四、縣(市)立學校校長,由縣(市)政府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