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8條 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