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7 / 200 頁
  1.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5條 行政院應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產業公(工)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提供諮詢及協助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事宜。
  2.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6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下列事項:一、本條例與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政策、措施之宣導、說明及諮詢。二、受理並協助企業、勞工申請受損認定與撰擬改善調整計畫書等相關事項。三、宣導並協助企業有效利用各經貿…
  3.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7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機關係指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
  5.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3條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辦理。
  6.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4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除依前條規定免辦輸出入許可證外,應依一般輸出入規定辦理。前項一般輸出入規定經國防部洽商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不適用之。
  7.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5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應列入輸出入統計。但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得不以明細品目列計。
  8.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6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基於國家需要,無法報關,逕於軍事基地交付者,應於事後向海關提供資料,並適用前條規定,列入輸出入統計。
  9. 行政貿易法 第4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
  10. 行政貿易法 第5條 基於國家安全之目的,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但應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
  11. 行政貿易法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天災、事變或戰爭發生時。二、危害國家安全或對公共安全之保障有妨害時。三、國內或國際市場特定物資有嚴重匱乏或其價格有劇烈波動時。四…
  12. 行政貿易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協議。其所為談判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應事先協調。民間機構或團體經主管機關授權者,得代表政府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議。其協議事項,應報請…
  13. 行政貿易法 第8條 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
  14. 行政貿易法 第9條 …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出進口廠商歇業、解散或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依相關法律所為之登記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註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出進口廠商申請登記之條件、程序、變更、撤銷、廢止、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15. 行政貿易法 第9-1條 …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達一定標準者,得予表揚;其表揚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貿易法 第11條 …,得予限制。前項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名稱及輸出入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17. 行政貿易法 第12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訂定辦法管理之,並列入輸出入統計。
  18. 行政貿易法 第13條 …、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前二項貨品之種類、管制地區,由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主管機關所屬網站,免費供民眾閱覽。違反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扣留,並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裁處。除已依法裁處沒入者外…
  19. 行政貿易法 第13-1條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前項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於申請輸出許可或輸入前,應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申…
  20. 行政貿易法 第15條 …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貿易法 第15-1條 …範圍、申請表格及其他有關電子簽證作業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或由其會同有關機關依各項貨品之管理需要,分別定之。
  22. 行政貿易法 第16條 …,應公開標售。第一項所稱有償配額,指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與有關機關協商後公告,以公開標售或依一定費率收取配額管理費之有償方式處理配額者。出進口人輸出入受配額限制之貨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偽造、變造配額有關文件或使用該文件…
  23. 行政貿易法 第17-1條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貿易法 第18條 …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者,有關主管機關、該產業或其所屬公會、工會或相關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受害之調查及進口救濟。經濟部為受理受害產業之調查,應組織貿易調查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經濟部另定之…
  25. 行政貿易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拓展貿易,得補助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其受補助對象之資格限制、申請程序、補助標準、考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為拓展臺灣製造重要產品,於參展廠商及產品達一定規模時,應於其…
  26. 行政貿易法 第20-1條 受外國政府委託在我國執行裝運前檢驗者,其檢驗業務應受主管機關監督。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爭端解決小組所為之決定,有拘束裝運前檢驗機構及出口人之效力。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27. 行政貿易法 第20-2條 …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並得收取費用。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辦理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
  28. 行政貿易法 第20-3條 …條約、協定、協議及國際組織規範,因輸出入貨品之需要,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者,得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原產地認定基準或為不實之原產地聲明。二、未依規定保存原產地聲明書相關文件…
  29. 行政貿易法 第21條 為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主管機關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四‧二五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因國際條約、協定、慣例或其他特定原因者,得予免收。推廣貿…
  30. 行政貿易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出進口廠商,主動透過與外國諮商或談判,排除其在外國市場遭遇之不公平貿易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