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3條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