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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與依附錄十一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值,應作成紀錄,並以關聯式資料庫方式保存六年備查。前項監測設施可監測其量測項目之個別物種者,應留存所有個別物種之原始數據紀錄備查…
  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0條 …之格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份之紀錄。但其監測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傳送監測數據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應由傳輸模組以網路或電信線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傳輸。前項傳輸模組之功能規格應符合附錄十三規定。
  4.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設置監測設施及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傳輸頻率與時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即時監測紀錄:(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每六分鐘傳輸一次六分鐘監測數據紀錄值與十秒鐘…
  5.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公私場所連線設施進行汰換時,應於汰換前七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並於作業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公私場所連線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四小時內修復時,應於故障發生日起三日內,檢具修復措施…
  6.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免設置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或得以其他監測設施替代:一、屬緊急備用之發電設備。二、既存固定污染源因採行濕式洗滌之污染防制設備,致不透光率監測設施無法準確量測,並採行粒狀污染物最佳可行…
  7.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未經冷凝循環回收或煅燒處理後之排放者,無須設置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二、廢氣燃燒塔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其應量測項目無法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者,無須監測該成分。三、審查通過之廢氣…
  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8條 …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可免設置監測設施、以替代方式監測或免監測量測項目與成分,其核可原因消失、經檢測或各級主管機關稽查結果不符合原核可情形者,應回復其應監測項目設置監測設施。
  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公私場所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進行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期間,得使用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使用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得免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報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使用後二十四小時…
  1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針對經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進行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查核作業,測試查核程序應符合附錄十七規定。前項查核期間,公私場所應依附錄十七遵行事項配合辦理。監測設施查核結果應符合附錄十七性能規格;查核結果不符合…
  1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於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設置訊號平行比對設施或影像監視設施。公私場所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查核監測設施訊號採集誤差未符合性能規格值、監測設施重要操作參數未依監測設施製造廠商提供之手冊設定與維護、申…
  1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定適用本辦法,其所屬行業別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13.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或硫氰化物。三、集氣設施:指收集揮發性有機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設施。四、密閉排氣系統:指可收集儲槽、製程設備或製程設備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揮發性有機物,並輸送至污染防制設備,使收集之空…
  14.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起,符合本標準規定。既存製程屆期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而需進行製程設施或污染防制設備更新、汰換等工程者,公私場所得於前項期限前,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期…
  1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9條 …量百分比、委託處理證明等紀錄報表與證明文件。五、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原始數據、即時監測紀錄、每日監測紀錄、每月監測紀錄、校正測試紀錄及品保品管紀錄資料。六、排放管道檢測報告書影本及彙整表。七、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
  1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
  1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1條 …、使用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認可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傳輸原始數據與保存,且該日無任一筆有效狀態之小時監測數據紀錄值。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固定…
  1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品產量、原(物)料使用量、燃料使用量、檢測結果、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原始數據或其他有關資料,自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公私場所提報時間之前一次申報季別起,計算追溯五年內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重新核定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
  19.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議事項。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六、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設施安全維護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20.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焚化爐空氣污染物之排放規定,如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以較嚴規定為準。
  21. 行政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定污染源之製程未能符合附表所列應符合條件,需增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應檢具其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審核機關申請核定工程改善所需期限,改善期限不得逾中華民國…
  22.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百分比後之加總;其單位為公噸/年。三、集氣設施:收集揮發性有機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設施。四、既存製程:指本標準施行前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建造中或完成建造之製程。五、新設製程…
  23.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導入處及排放口應設置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非前款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道者,其揮發性有機物之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濃度及排放量每半年應檢測一次。檢測時應記錄檢測當時製程及防制設備之操作…
  24.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膠帶製造業設置集氣設施之型式屬密閉負壓操作者,應於作業區設置壓差計,且其壓差計每年應校正一次。膠帶製造業設置污染防制設備者,應依下列規定監測:一、污染防制設備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導入處或排放口應設置氣體流量計,且其氣體流量…
  25.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日起符合本標準規定。既存製程屆期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而需進行製程設施或污染防制設備更新、汰換等工程者,公私場所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
  26.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具備可即時顯示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操作運轉條件之監控設施。前項監測結果應每小時作成紀錄值;第七條第七款、第八款規定之操作情形應每次作成紀錄,並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份之監測及操作紀錄資料。未能依…
  2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源使用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應具備符合附表二規定之設施,並依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採行防制設施。既存污染源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前,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
  28. 行政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氧百分率達百分之十六之操作期間。十一、停車期間:指於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下,自開始關閉主燃料進料裝置,視營運需求逐步關閉旋窯之助燃空氣進氣閥至排氣中含氧百分率達百分之二十之操作期間。十二、新設污染源: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29. 行政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in):毒性當量,計算戴奧辛毒性濃度之方式。四、新設高溫冶煉設施: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起設立之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五、既存高溫冶煉設施: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
  30. 行政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本標準適用於高溫冶煉鋼鐵業集塵灰設施之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