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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3條 …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4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
  3.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5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除有教師法所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外,由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校長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
  4.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理年度成績考核;考核小組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等級、獎懲類別、考核結果之通知、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7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法處理。
  6.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8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資訊、研究發展、繼續進修教育、特殊教育、建教合作、技術交流等事務,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科、學程)為二級單位辦事。
  7.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9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一級單位置主任或部主任一人,二級單位依其性質置組長、科主任或學程主任一人。副校長應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一級單位主任、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科主任、學程主任,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
  8.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0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
  9.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1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10.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人事管理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人員得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之。
  11.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3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12.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4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
  13.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5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
  14.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6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15.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7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家長會,應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則、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8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為兼任。高級中等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合聘教師之條件、比例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該…
  17.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9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
  18.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0條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
  19.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1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3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指標、考核等級、獎懲類別、結果之通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4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5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
  24.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6條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三、輔導學生…
  25.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7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學…
  26.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8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
  27.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9條 …區內或跨行政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學校類型及分布等情形,規劃前二條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
  28.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0條 …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1條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一、身心障礙學生。二、原住民學生。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四、政府派赴國外工…
  30.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2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