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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職掌如下:一、水庫(壩、堰)運用及水門操作之執行事項。二、水庫(壩、堰)設施安全檢查執行事項。三、水庫(壩、堰)蓄水範圍管理執行、水質監測及維護處理事項。四、水庫(壩、堰)安全防護及整備執行事項。五…
  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文書收發、公文檢核及檔案管理事項。二、一般事務設備與消耗性物品之採購、管理及維修事項。三、辦公廳舍保全、環境清潔、水、電、電話及消防之管理事項。四、工友與技工之僱用、派遣、考核及管理事項。五、行政作業…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四、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五、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六、動員與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七、人才儲…
  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水資源作業基金年度預(概)算之籌編及年度決算報告編送與公告事項。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及原始憑證審核事項。三、記帳憑證編製、會計帳簿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四、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
  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五、政風考核獎懲事項。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八、公職人員財產…
  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主任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調度管理及水源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單位陳(判)文稿、計畫書及報告。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課長、室(管理中心)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
  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秘書、各課室及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一、工程用地清查及取得事項。二、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事項。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石門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一、石門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二、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氣象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三、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四、石門水庫觀光業務及觀光設施之管理維護事項。五、石…
  1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一、寶山第二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二、寶山第二水庫集水區水文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三、寶山第二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四、寶山第二水庫集水區治理事項。五、寶山…
  1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事項。二、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四、辦公處所與宿舍管理、維修及環境整潔維護事項。五、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六、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1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四、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五、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六、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七、人才儲備及…
  1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一、非營業基金及本機關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採購案件之監辦。三、經費流用與歲入、歲出保留案件之彙編及報核事項。四、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及…
  1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1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主任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及水利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工程單位業務呈判(核)文稿及施工計畫、報告。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課長、室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
  1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2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秘書、各課室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四、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五、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六、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七、人才儲備及…
  2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本局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二、預算之執行控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及預算科目流用之審核、編報。三、會計簿籍之記載、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及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公告事項。四、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及財務…
  2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等事項。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2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課長、室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務。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專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2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2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下列事項:一、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二、關於分處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辦事項。三、關於分處人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四、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俸給、待遇之擬辦事項。五、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退休資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