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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 200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將資產委託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受託投資資產。前項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由…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但委託投資資產為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專設帳簿資產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但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前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於同時以委任及信託方式為之者,應合併計算之。第一項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以外之有價證券。二、不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交易。三、不得為放款。四、不得與本事業經理之各基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其資金之匯出、匯入,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基礎與根據者。但能提供合理解釋者,不在此限。十、其他影響事業經營或客戶權益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收取績效報酬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績效報酬應適當合理。二、績效報酬應由客戶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共同約定投資目標、收取條件、內容及計算方式,並列入全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件。前項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全權委託投資之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明定其與客戶間因委任或信託關係所生之各項全權委託投資權利義務內容,並將契約副本送交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前項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與客戶個別…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委託投資資產之閒置資金,其得運用及範圍如下:一、現金。二、存放於金融機構。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五、本國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因法令變更致增加得投資或交易範圍,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增訂相關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提經董事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另行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開戶、款券保管、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買賣交割、帳務處理或股權行使等事宜。依第…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應按客戶別設帳,按日登載客戶資產交易情形、委託投資資產庫存數量及金額。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予終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停業、歇業或顯然經營不善,本會得命其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移轉於經本會指定…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本會之規定,定期申報相關業務表冊送同業公會備查。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該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得併入第八條第一項之專責部門。但併入後之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及相關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將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財產委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前項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一、擔任基金保管機構,經本會依本法第一百十五條規定處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第四十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適用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基礎與根據者。但能提供合理解釋者,不在此限。九、其他影響事業經營或客戶權益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業務之第三人,以經本會核准得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暨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限。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定。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依據其他法律經營各種商業性保險業務者,準用本法之規定,並依本辦法管理之。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5條 …總公司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有助於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者。前項董事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其人數,適用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八條第四項規定。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6條 …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下列事項:一、客戶身分確認機制。二、經營數位保險公司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備援作業及業務連續性計畫說明。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四、具備一定獨…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為健全工業銀行業務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辦法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工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本會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就下列業務範圍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一、收受支票存款及其他各種存款。二、發行金融債券。三、辦理放款。四、投資有價證券。五、辦理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