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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8條 銀行申請暫時停止或終止兼營保險代理之一部或全部業務,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銀行申請暫時停止兼營保險代理業務者,應繳銷所任用代理人執業證照;申請終止保險代理業務者,應繳銷所任用代…
  2.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9條 …後申請發還之。銀行所繳存之保證金,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終止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或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執業許可後,申請發還之。
  3.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1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核或其他相關業務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法令遵循人員應參加職前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前二項職前教育訓練得由…
  4.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2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核或其他相關業務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法令遵循人員應每年參…
  5.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3條 …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
  6.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3-1條 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三個月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銀行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
  7.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4條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包括:一、要保書。二、批改申請書。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四、終止契約申請書。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第…
  8.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營業場所顯著明確標示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二、應表明並使消費者瞭解保險代理業務與銀行業務之區別。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
  9.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依保險代理合約之授權執行或經營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該授權保險人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1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保險代理合約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雙方當事人名稱。二、代理期限。三、代理權限範圍。四、佣酬支付標準。五、佣酬支付方式。六、法令遵循。七、禁止行為。八、防範利益衝突。九、違約責任。十、爭議處理。十一、合約終止。十…
  11.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代理人公司代理核保、理賠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及保險業授權,其核保及理賠人員,並應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12.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代收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應直接總額解繳保險業;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不得以自己名義開立票據解繳保險業。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以票據解繳保險業之保險費,非要保人、被保險人…
  13.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理賠及契約終止等文件副本。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受保險業之授權代收保險費者,應保存收費紀錄及收取保險費之證明文件。前二項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4.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不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代理人公司或銀行執業證照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檢附變更登記表,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換發執業證照。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
  15.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與同一保險業為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所生之佣酬、費用及成本,應以單一金融機構帳戶為之。
  16.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開揭露所屬會員名稱、資本額、營業所在地、保證金、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往來保險業名稱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17.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一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代理人公司申請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其檢具書件、…
  18.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行為之一者:一、申領執業證照時具報不實。二、為未經核准登記之保險業代理經營或執行業務。三、為保險業代理經營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務。四、故意隱匿保險契約之重要事項。五、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強…
  19.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2條 …人公司及銀行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具有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資格並實際從事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工作者。二、具有五年以上之保險業、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相關業務經驗者。三、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
  2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5條 外國代理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一、外國代理人公司許可申請書。二、經其本國主管機關或機構核准設立登記及經營業務範圍等證明文件。三、本公司執行業務…
  21.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7條 …可。依第一項規定辦妥登記手續者,應於繳存保證金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後,檢齊分公司登記表及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向主管機關申領執業證照。取得執業證照者,其營業登記依有關法令辦理。
  22.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暴險金額如下:(一)消費信貸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二)保險商品之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新臺幣十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或保險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三)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
  2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項及給付義務,其資金保護及返還措施,並告知所收受款項不受存款保險及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六、申訴、爭議處理及補償機制。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申請人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參與者相關事項。
  2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8條 …無法查知或低於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基本工資者,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核算其工作收入。三、未參加勞工保險者,依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實際訪查情形列入核算工作收入。
  2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9條 …就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家人口之戶籍、所得、財產、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戶籍地或居所地之榮服處申請。榮服處審查時,應派員實地訪查,填具訪查紀錄,並得向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請求提供必要證…
  26.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
  28.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
  29.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4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風險控管說明書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三、送審準備。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30.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5條 保險業將保險商品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