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五章 管理 第38條 保險代理合約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雙方當事人名稱。二、代理期限。三、代理權限範圍。四、佣酬支付標準。五、佣酬支付方式。六、法令遵循。七、禁止行為。八、防範利益衝突。九、違約責任。十、爭議處理。十一、合約終止。十二、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十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