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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 200 頁-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5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預鑄沉箱堆置應平穩、堅固。二、於沉箱面上作業時應有防止人員、車輛、機具墜落之設備。三、施放作業前對拖船、施放鋼索、固定裝置等,應確認無異常狀態。四、對拖曳航道應事先規劃,如深度不足時,應即予疏濬。五、…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6條 雇主藉壓氣沉箱施工法、壓氣沉筒施工法、壓氣潛盾施工法等作業時,應選任高壓室內作業主管,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就可燃物品於高氣壓狀況下燃燒之危險性,告知勞工。二、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並將上項規定揭示於氣閘室外明顯易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圍堰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圍堰強度應依設計施工之水位高度設計,保持適當強度。二、如高水位之水有自堰頂溢進堰內之虞時,應有清除堰內水量之設備。三、建立於緊急時能迅速警告勞工退避之緊急信號,並告知勞工。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1條 …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打樁及拔樁作業時,其捲揚裝置之鋼纜在捲胴上至少應保留二卷以上。二、應使用夾鉗、鋼索夾等確實固定於捲揚裝置之捲胴。三、捲揚鋼纜與落錘或樁錘等之套結,應使用夾鉗或鋼索夾等確實…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3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應訂定一定信號,並指派專人於作業時從事傳達信號工作。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操作者,應遵從前項規定之信號。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4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裝配、解體、變更或移動等作業,應指派專人依安全作業標準指揮勞工作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8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為防止損及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地下電纜、自來水管或其他埋設物等,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該等埋設之管線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9條 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鋼筋應分類整齊儲放。二、使從事搬運鋼筋作業之勞工戴用手套。三、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四、使用吊車或索道運送鋼筋時,應予紮牢以防滑落。五…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1條 …作,並依本款規定辦理。二、組立、拆除工作車時,應指派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於現場直接指揮作業,並確認下列事項:(一)依前款組立及拆除之施工圖說施工。(二)工作車推進前,軌道應確實錨錠。(三)工作車推進或灌漿前,承載工作車之箱…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3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2條 雇主對於混凝土澆置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有液壓或氣壓操作之混凝土吊桶,其控制出口應有防止骨材聚集於桶頂及桶邊緣之裝置。二、使用起重機具吊運混凝土桶以澆置混凝土時,如操作者無法看清楚澆置地點,應指派信號指揮人員指揮…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3條 雇主對於以泵輸送混凝土作業前,應確認攪拌器及輸送管接頭狀況良好,作業時攪拌器攪刀之護蓋不得開啟。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8條 雇主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二、吊運之鋼材,應於卸放前,檢視…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9條 …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及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9-1條 雇主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應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一、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二、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之方法。三、設置能防止作業勞工發生墜落之設備及其設置方法。四、人員進出作業區之管制。…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0條 雇主於鋼構組配作業進行組合時,應逐次構築永久性之樓板,於最高永久性樓板上組合之骨架,不得超過八層。但設計上已考慮構造物之整體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1條 …衝擊試驗,並維持其效能。三、以地面之起重機從事鋼構組配之高處作業,使勞工於其上方從事熔接、上螺絲等接合,或上漆作業者,其鋼梁正下方二層樓或七點五公尺高度內,應安裝密實之舖板或採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3條 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焊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等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敲出栓桿、衝梢或鉚釘頭時,應採取適當之方法及工具,以防止其任意飛落。二、撞擊栓緊板手應有防止套座滑出之鎖緊裝置。三、不得於人員、通路上方或…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4條 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勞工從事栓接、鉚接、熔接或檢測作業,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5條 …中殘存可燃性氣體時,應打開全部門窗,將氣體安全釋放。五、拆除作業中須保留之電線管、可燃性氣體管、蒸氣管、水管等管線,其使用應採取特別安全措施。六、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七…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7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位置從事拆除作業。但具有適當設施足以維護下方勞工之安全者,不在此限。二、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三、拆除之材料,不得過度堆積致有損樓板或構材之穩固,並不得靠牆堆放。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9條 …時,應以撞擊點為中心,構造物高度一點五倍以上之距離為半徑設置作業區,除操作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三、使用夾斗或具曲臂之機具時,應設置作業區,其周圍應大於夾斗或曲臂之運行線八公尺以上,作業區內除操作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0條 雇主受環境限制,未能依前條第二款、第三款設置作業區時,應於預定拆除構造物之外牆邊緣,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承受臺:一、承受臺寬應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二、承受臺面應由外向內傾斜,且密舖板料。三、承受臺應能承受每平方公尺六百公斤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1條 …制,避免其任意倒塌。三、以拉倒方式進行拆除時,應使勞工站立於作業區外,並防範破片之飛擊。四、無法設置作業區時,應設置承受臺、施工架或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五、以人工方式切割牆、柱或其他類似構造物時,應採取防止粉塵之適當措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2條 …主對於樓板或橋面板等構造物之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拆除作業中或勞工須於作業場所行走時,應採取防止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之措施。二、卸落拆除物之開口邊緣,應設護欄。三、拆除樓板、橋面板等後,其底下四周應加圍柵。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4條 …,煙囪底部應有適當開孔,以防物料過度積集。六、不得於上方拆除作業中,搬運拆下之物料。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5條 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6條 雇主對於油漆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以防易燃或有害氣體之危害。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7條 雇主對於噴漆作業場所,不得有明火、加熱器或其他火源發生之虞之裝置或作業,並在該範圍內揭示嚴禁煙火之標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9條 雇主不得使熱瀝青之噴撒作業人員在柏油機噴撒軟管下操作,如人工操作噴撒時,應有隔離之把手及可彎曲之金屬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