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8條雇主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
- 第149條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 第149-1條雇主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應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一、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二、防止構材及其…
- 第150條雇主於鋼構組配作業進行組合時,應逐次構築永久性之樓板,於最高永久性樓板上組合之骨架,不得超過八層。但設計上已考慮構造物之…
- 第151條雇主對於鋼構建築之臨時性構臺之舖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於放置起重機或其他機具之臨時性構臺,應依預期荷重妥為設計具充…
- 第152條雇主對於鋼構之組配,地面或最高永久性樓板層上,不得有超過四層樓以上之鋼構尚未鉚接、熔接或螺栓緊者。
- 第153條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焊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等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敲出栓桿、衝梢或鉚釘頭時,應採取適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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