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3 / 200 頁
  1.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0條 …存在,且為特定營業場所人員所確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裁罰前,應為確實之查證。
  2.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有線及無線電信,包括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所設公共通訊系統、通訊網路及專用電信。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郵件及書信,指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
  3.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應立即停止監聽,填寫停止執行通知單送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並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4.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官及法院。前項情形,執行機關應即通知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停止監察。
  5.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執行機關應立即填寫停止執行通知單送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並陳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及高等法院專責法官。
  6.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3-2條 …報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九項報請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調取通信紀錄、網路流量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者,應備文載明下列事項為之:一、案(事)由及涉嫌觸犯法條。但無觸犯法條者,得免記載。…
  7.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執行機關應立即填寫停止執行通知單送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並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
  8.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容,以通訊監察書及協助執行通知單通知建置機關或協助執行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協助執行。但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先予執行通訊監察者,得僅以協助執行通知單通知之。
  9.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為協助執行通訊監察,應將電信線路以專線接至建置機關監察機房。但專線不敷使用或無法在監察機房內實施時,執行機關得請求建置機關與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協商後,派員進入電信機房附設之監錄場所執…
  10.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為監督執行機關執行情形,司法院於必要時,得提出需求,由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設置能立即自動傳輸行動電信通訊監察上線及下線資訊之設備,即時將有關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全部行動通訊監察上線及下線資訊,以專線或其他保密方式,…
  11.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場所執行通訊監察時,應備函將該執行人員之姓名及職級通知該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前項執行人員應遵守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門禁管制及機房管理相關規定;如有違反,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拒絕其進入機房附設…
  12.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3-1條 …派員前往監督時,則應備文將所派人員之姓名及職級通知各該機關、事業,所派人員進出各該機關、事業所應遵守門禁管制及機房管理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該機關及事業得拒絕之。
  13.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協助執行通訊監察時,以不影響其正常運作及通訊暢通為原則,且不得直接參與執行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監察方法。執行機關因特殊案件需要,得請求建置機關要求電信事業…
  14.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執行機關透過郵政事業之協助執行通訊監察時,執行人員應持通訊監察書及協助執行通知單,會同該郵政事業指定之工作人員,檢出受監察人之郵件,並由郵政人員將該郵件之種類、號碼、寄件人及收件人之姓名、地址、原寄局名及交寄日期等資料,…
  15.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義務,指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應使其通訊系統或通訊網路之軟硬體設備具有配合執行通訊監察時所需之功能,並於執行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時予以協助,必要時並應提供場地、電力及相…
  16.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與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保管之通訊監察書及執行通知單等與通訊監察有關之文件,應妥善保管,並於通訊監察結束二年後依該事業或協助執行機關之規定辦理銷燬。
  17.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1條 …、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辦理前項事宜;必要時,得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酌予補助。
  18.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1-1條 …;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其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獲前項所定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第一項特定營業場所之…
  19.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1-1條 …流量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必要者,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調取,不受前八項之限制。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查犯罪及蒐集證據,經用戶或電信使用人同意,得調取其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或網路…
  20.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4條 …通訊監察書時,由核發人指定之;依第七條規定核發時,亦同。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有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義務;其協助內容為執行機關得使用該事業之通訊監察相關設施與其人員之協助。前項因協助執行通訊監察所生之必要費…
  21.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4-1條 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之義務。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經通訊監察之建置機關指定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之義務。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因協助執行調取…
  22.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9條 …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依法律規定而為。二、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公眾電信網路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
  23.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1條 有協助執行通訊監察義務之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由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遵行而仍不遵行者,按次處罰。有保存及協助調取通訊使用者資…
  24.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2-1條 …求法務部報告並調閱相關資料。立法院得隨時派員至建置機關、電信事業、郵政事業或其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機關、事業及處所,或使用電子監督設備,監督通訊監察執行情形。本法未規定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
  2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犯罪被害人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服務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應全力配合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共同維護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並提供保護服務;其…
  26.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事項,並得以鼓勵、輔導或委託民間團體之方式為之。
  27.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0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或指定專人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保護服務及相關案件轉介、業務聯繫等工作,並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司法、警察、矯正、醫療、教育、心理及社會工作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相關機關…
  28.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保護機構與分會應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意願,採取適當措施,協助進行訴訟程序。
  29.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4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應尊重前條保護服務對象之意願及需求,提供個別化之保護服務。
  30.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應將保護機構及分會納入服務網絡。保護機構及分會辦理本法所定業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予必要之協助。主管機關、保護機構得視需要與相關目的事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