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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8-6條 …之罪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項規定不護送少年時,應將法官批示許可不護送報告書附於…
  2.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條 …、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適當之機關、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團體或個人,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二、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進…
  3.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7條 …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4.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9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一、告誡。二、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三、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
  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1條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未經選任輔佐人者,少年法院應指定適當之人輔佐少年。其他案件認有必要者亦同。前項案件,選任輔佐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少年法院亦得指定之。前兩項指定輔佐人之案件,而該地區未設置公設輔佐人時,得由少…
  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6-1條 …少年之人在場,或透過單面鏡、聲音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為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被害人之人得向少年法院查詢調查及審理之進度;少年法院認不宜告知者,亦應回復之。
  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2條 …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
  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4條 …之觀察。前項觀察,少年法院得徵詢少年調查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之,並受少年調查官之指導。少年調查官應將觀察結果,附具建議提出報告。少年法院得依職權或少年調查官之請求,變更觀察期間或停止觀察。
  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0條 …。前項假日生活輔導,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
  10.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1條 …年之人為必要之洽商。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管束,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
  11.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2條 …法院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導。感化教育機構之組織及其教育之實施,以法律定之。
  12.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2條 …安置輔導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安置輔導期滿,少年保護官、負責安置輔導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
  13.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3條 …少年之人、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得聲請少年法院核發勸導書,經勸導無效者,各該聲請人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中,予以五日內之觀察。
  14.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61條 …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輔導之裁定。二、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命收容或駁回聲請責付之裁定。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為命少年應遵守事項之裁定。四、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延長收容…
  1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67條 …罪,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規定,認以不起訴處分而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前項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而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案件,如再經…
  1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4條 …,認為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且以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免除其刑,諭知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保護處分,並得同時諭知同條第二項各款之處分。前項處分之執行,適用第三章第二節有關之規定。
  1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4條 …,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為之,並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親職教育輔導應於裁定之日起三年內執行之;逾期免予執行,或至多執行至少年成年為止。但因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
  1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7條 …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關於交付安置於適當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部分及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自公布一年後施行;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六項及第七項、第二十六條…
  19. 考試職務歸系辦法 第2條 …關就職務說明書所定之工作性質,依職系說明書及其他有關規定歸入適當職系,並製作職務歸系表一式二份送銓敘部核備,同時副知職務所在機關。前項所稱歸系機關為總統府、五院、國家安全會議、各部(會、處、局、署暨同層級機關)、直轄市政…
  20. 考試職務歸系辦法 第4條 …歸系。各職務之專業管理法規已明定其業務者,應依其專業內容歸入適當職系。
  21.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條 …察如需經法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少年者,應先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法官許可,並將許可之書面、電話紀錄或傳真覆函附於警卷內。
  22.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條 …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式,報請法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
  23.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0條 …,實施勘驗、搜索、扣押,或因執行其他職務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之協助,司法警察機關應予協助。
  24.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關(構)、學校或團體處理少年事件時,得保護少年之人。三、其他適當之人: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以外,得依事務性質,提供少年必要協助之人。
  25.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訊)問少年或告知法律所定應告知事項時,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適當方式,及使用少年易於瞭解之用語為之,並使少年得自由表達意見。少年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衛生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少…
  26.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4條 …請求人簽名或按指印。少年法院為受理前項言詞報告或請求,得設置適當處所,並印製報告或請求之書面格式備用。
  27.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0條 …非律師為少年法院所不同意者,少年法院應於調查及審理程序中指定適當之人輔佐少年。少年法院依前項或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指定適當之人時,得指定法院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輔佐少年;指定時,以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優先。指…
  28.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年之關係。前項選任之輔佐人,除律師外,少年法院認為被選任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輔佐人之選任,應於每審級為之。輔佐人於調查及審理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於下列情形,少年法院得限制之:一、其內容與少年經移送之事…
  29.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熟程度,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所能理解之適當方式,告知進行之程序、情形及結果。
  30.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3條 …復、心理諮商或心理輔導、其他醫療行為之可能性或必要性;進行之適當方式、時間或場所。四、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