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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技術機構辦理召回改正調查測試相關事宜。
  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3.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4條 …出申請。四、各級行政機關採購之進口機動車輛,應由該機關自行或委託得標廠商提出申請。五、個人進口國外機動車輛,由所有人提出申請。
  4.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配合建置檢測案件查核碼及影像數據傳輸系統,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審查機構查核。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審查機構,於辦理案件查核碼及影像數據傳輸審查等相關費用,由檢驗測定機構負擔。辦理案件查核碼及影像數據傳輸審查之收費項…
  5.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口二千輛至少抽驗一輛,累計輛數達一萬輛以上至少抽驗五輛。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進行品質管制測定者,其抽驗比率如下,未達下列比率時,每年得至少抽驗一輛:(一)三.五公噸以下汽油車、柴油車每一車型組每生產或進…
  6.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合格證明審查、核發、代收費用及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7.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21條 依本辦法執行噪音檢驗測定之人員,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書者為限。
  8.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措計畫之審查登記、變更或展延之核發時,適用本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類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四、關於委託或補助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事項。五、關於委託或補助專業機構辦理固定污染源之檢測、輔導及評鑑事項。六、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
  10.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費)之收取、通知、審查、查核、核定、查帳、清查收費對象、結算、停徵、催繳、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有關事宜。
  11.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計測設施,得以區分未接觸冷卻水及逕流廢水水量。三、受主管機關委託,代為截流處理水體之廢(污)水:裝設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得以區分代處理之廢(污)水水量。四、餐飲業、觀…
  12.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4條 …事業法人團體提出申請。三、各級行政機關採購進口機車,應自行或委託得標廠商提出申請。
  13.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14.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站(以下簡稱機車排氣檢驗站):指取得機車排氣檢驗認可證並接受委託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站。二、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指於固定地點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站。三、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指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以外之機車…
  15.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16.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影本。四、機車排氣檢驗站排氣分析儀認可證影本、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依據使用中機車排氣分析儀查核標準作業程序所出具之測試合格報告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所使用之排氣分析儀功能正常之證明文件影本。五、機車排氣檢驗站標準氣體認可…
  17.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可有效電腦軟體、排氣分析儀、標準氣體之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之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每年應針對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至少一次排氣分析儀查核。機車排氣檢驗站之排氣分析儀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查核結果…
  18.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或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前項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之管理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
  19.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備維護管理說明書執行定期維護工作。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如附表二);其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20.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免設置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者,仍應自行或委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每六天檢測一次。公私場所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廢氣燃燒塔之…
  21.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1條 …機物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之污染防制設備,得免檢測。公私場所應委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設備元件之洩漏。公私場所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進行設備元件檢查(測)有困難者,…
  22. 行政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11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方式收費者,其清除處理費得委託自來水供水機構代徵;代徵費用及應納稅費,由代徵之清除處理費內支應。前項代徵費用,為已徵收清除處理費之百分之五,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商代徵機關調整公告。自來水供水機構代…
  23.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以下簡稱執行機關)為之。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委託合法登記之再使用業者辦理。由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使用,應自行或委託合法登記之再使用業者為之。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得委託其為之。
  24.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有關氣候變遷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之調查、查核、輔導、訓練及研究事宜。
  25.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22條 查驗機構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任)之認證機關(構)申請認證後,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辦理本法所定查驗事宜。前項查驗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核發、許可事項、分級查驗範圍、監督、檢查、廢止;查驗人…
  26.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36條 …銷其超額量之剩餘量,在未經查驗前不得用以交易。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構)辦理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所定額度之交易事宜。第一項及第二項帳戶開立應檢具之資料、帳戶管理、扣減…
  27.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且受託清除機構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辦理。三、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委…
  28.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附該項廢棄物有效之再利用檢核表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文件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29. 行政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第3條 戒檳班講習由處分機關辦理或委託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私立醫療機構辦理。處分機關應於裁處時明確告知受處分人法規依據及應接受戒檳班講習之時數。戒檳班講習時間及地點,由處分機關指定之。
  30. 行政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受處分人完成戒檳班講習,辦理講習之處分機關或受委託辦理講習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私立醫療機構應給予證明文件(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