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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2 / 200 頁-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1條 會計師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程序應分為下列四個階段:一、規劃:(一)取得受查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控制目標、內部控制制度政策與程序之書面紀錄及其他必要之資訊。(二)規劃審查計畫。至少應考量下列因素:企業所屬產業特性、…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4條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對受查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提供合理確信,並依確信準則3000號規定出具審查報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6條 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缺失,應依規定格式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建議書,以作為受查公司改進缺失之參考依據。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7條 會計師受託執行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應依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辦理。會計師執行前項專案審查,應就公司是否已依法令規定執行,其中並應針對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為他人背…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8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9條 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經營管理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建立適當的組織控制架構,包括子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重要經理人之選任、指派權責之方式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二、公司應規劃其與子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0條 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應督導各子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及業務資訊系統。二、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建立有效之財務及業務溝通系統,子公司除前條所列之重大財務、業務事項應於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1條 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稽核管理之監督與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公司應視各子公司之業務性質、營運規模及員工人數,指導其設置內部稽核單位及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程序及方法,並監督其執行。二、公司內部稽核實施…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2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準則或公開發行公司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公開發行公司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有關適任與專任規定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如有違反者,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3條 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命令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具審查報告報本會備查:一、未訂書面內部控制制度。二、未配置適任或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三、未依期限申報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4條 公開發行公司宜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5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準則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本規則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於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皆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會計師認為其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之子公司:一、受查者之合併營業收入來自該子公司達百…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12條 …準則240號、315號及330號規定辦理。受查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時,會計師應評估受查者是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之控制作業有效執行,據以決定證實程序之性質、時間與範圍。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22條 …處理是否適當;性質特殊者,是否已於附註詳予說明。八、基金、子公司及採權益法之投資:(一)評估子公司及採權益法之投資之內部控制制度,核對其交易紀錄及有關憑證,以確定其會計紀錄之可靠性。(二)查明各項基金提存之依據及已否列註…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23條 會計師查核第一上市(櫃)公司年度及第二季財務報告、外國興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得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我國會計師應負責規劃、指導及監督,並依審計準則600號規定辦理,且出具查核報告不得提及其…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24條 會計師查核第一上市(櫃)公司及外國興櫃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除依第二章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充分瞭解集團架構及重要子公司,包括重要子公司所屬產業、供應商關係、客戶關係及技術發展、影響其營運之當地法令規章、當地營運相關…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31條 …之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會計師亦應核閱受查者重要子公司之期中財務報告。會計師若對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及有關資訊未經核閱而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者,須於期中核閱報告中說明未經核閱之資產、負債與綜合損益之金額及其…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條 …短期債務憑證:(一)國庫券。(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三)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二、票券金融業務: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三、票券金融公司:指經主管…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8條 非票券商,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為票券商之名稱。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票券金融」之文字。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發展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票券金融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未達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或調整之金額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辦理增資;屆期未完成增資者,廢止其許可。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票券金融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其上月份持股之變動情形通知公司;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申報。前項規定之人持…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1條 …人、交易對象或其他客戶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他票券金融公司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他票券金融公司或金融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3條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二、實收資本總額。三、營業計畫。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5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依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並於收足資本全額及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附下列書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件。二、驗資證明書。三、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四、公司章程。五、股東名冊及…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6條 票券金融公司本公司及其分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之設立、遷移、停業、復業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8條 票券金融公司本公司或其分公司開始營業時,應將主管機關所發營業執照記載之事項,於其所在地公告之。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9條 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一、公司名稱。二、實收資本額。三、總經理。四、本公司所在地。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20條 票券金融公司營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21條 票券金融公司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於下列範圍內就其本公司、分公司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一、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業務。二、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業務。三、短期票券之經紀、自營業務。四、金融債券之經紀、自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