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1 / 200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2條 …上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前項醫療機構每月可接受服務人數,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3條 醫療機構依前條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一人予以警示,自第二人起,每逾期停留一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4條 …前條第四項扣繳之保證金,由移民署繳交國庫。經扣繳保證金之醫療機構,如保證金餘額已不足前條第三項數額時,由移民署通知於一個月內補足之。醫療機構所繳保證金經全數扣繳,或未依前項規定補足者,其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後如有逾…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6條 …主管機關舉辦之兩岸交流會議或活動。五、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舉辦,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兩岸會談。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本辦法規定之程序辦理。但前項第一款至第…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8條 …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先送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外國或香港、澳門製作者,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先送經駐外機構或行政院於香港、澳…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1條 …影本。(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3條 …如下: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於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機構或第二項所定受委託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申請時按捺指紋。未設立分支機構前或分支機構無按捺指紋設備者,得先予許可其申請,並於許可文件上註明須於入境查驗前…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4條 …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7條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算十五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後,檢具前項各款文件、居留簽證及照片一張,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5條 …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另檢附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認可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其與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隨同申請者,免附前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文件。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於最近五年期間,每次出國在三個月以內者,得…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2條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死亡,由其關係人或其本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於十五日內,向移民署辦理登記或由移民署查明後逕為登記。法院、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作成外國人之死亡資料後,應以網路分別傳輸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8條 …交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人,並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或律師,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9條 …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經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者外,外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
-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5條 …二條第一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或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聘僱之外國人、官員或官員眷屬。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四、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二條…
-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10條 任職於國內之公私企業機構之就業金卡持有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取得外僑居留證時,移民署應廢止其就業金卡許可,並註銷其就業金卡。
-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13條 …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其授權代表機構製作或經其公證、認證或驗證者,應經外交部複驗;於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英文或中…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移民業務機構,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機構。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並領取註冊登記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將本計畫報請內政部備查…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移民業務機構訂定本計畫時,得視其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參酌第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必要時得予整併:一、移民業務機構之組織規模。二、個人資料檔案之…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依已界定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及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移民業務機構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移民業務機構所屬人員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移民業務機構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移民業務機構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內政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移民業務機構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移民業務機構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移民業務機構將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內政部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且…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移民業務機構於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是否為資料當事人之本人,或經其委託。三、如認有本法第十條但書各款、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或其他侵害情形(以下簡稱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二、查明事…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移民業務機構對所蒐集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
-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1條 移民業務機構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達一千筆以上者,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