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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06條 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鑑定人有數人時,得使其共同報告之。但意見不同者,應使其各別報告。第一項之言詞或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事項:一、鑑定人之專業能力有助於事實認定。二、鑑定係以足夠之事實或資料為基…
  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08條 …一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人充之,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之規定,及應於書面報告具名。第一項之書面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證據:一、當事人明示同意。二、依法令具有執掌鑑定、鑑識或檢驗等業務之機關所實施之鑑定。三、經主管機關認證之機…
  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11-1條 …、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意見,於辯論終結前應告知當事人及辯護人使為辯論。本節之規定,除第二百零二條外,於前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58-3條 …認有必要時,得予聲請人、代理人、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為第二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被告對於第二項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1條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
  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3條 …收程序之意旨。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29條 …聲請撤銷。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為之。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本案案由。二、聲請撤銷宣告沒收判決之理由及其證據。三、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77條 …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依第一項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記載審酌之事項。
  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1-6條 …者外,法院認為適當時,得於裁定前給予受處分人、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鑑定、評估認無繼續強制治療必要,而檢察官仍為繼續強制治療之執行指揮,經受處分人依第四百八十四條聲明異議,除顯無必要…
  1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實施輻射安全評估,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輻射作業說明。二、計劃排放廢氣或廢水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性質、種類、數量、核種及活度。三、場所外圍情況描述。四、防止環境污染之監…
  11.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行業務發現異常輻射時,應立即電話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七日內提報書面報告,必要時並協助委託人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12.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專案調查小組於書面承諾保密及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汽車殘骸。三、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證人之問題。四、檢視相關證據。五、獲取相關文件影本。六、參與現場外調查工作,如零…
  13.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8條 …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收到審核後之草案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
  14.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予改敘。如得改敘較高薪點者,應於取得改敘資格後,向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自申請改敘之日起生效。
  15.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3條 聲請閱卷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為之。
  16.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如格式一),送或傳送該管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
  17.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20條 …一者,不得為查證人。查證人應於收受前條第五項裁定後五日內,以書面揭露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並由法院送達於當事人或第三人:一、學經歷、專業領域或本於其專業學識經驗曾參與專利權侵害訴訟、非訟或法院調解程序之案例。二、最近三…
  18.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44條 …項事項之徵詢,或認有陳述意見之必要,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書面或指定專人向法院陳述意見。智慧財產專責機關依前項規定陳述之意見,法院應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19.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規定訂定或修正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20.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辦理前條第一項之稽核,應於一個月前將稽核計畫以書面通知受稽核者。受稽核者因業務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於本會指定之時間配合稽核者,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變更稽核日期。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
  21.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7條 …依法律有正當理由,未能為前項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資料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本會收受前項書面後,應進行審核,依下列規定辦理,並得停止稽核作業之全部或一部:一、認有理由者,應將審核之依據及相關資訊記載於稽核結果報…
  2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 …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會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及執行稽核之保密義務。
  2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0條 …定提出改善報告後,應依其缺失或待改善事項之性質及程度,適時以書面提出改善報告之執行情形;本會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者進行說明或調整。
  2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2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8條 …公告展示期間為六十日。個人、機關或團體,得於公告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主管機關應舉行聽證。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3條 …停止興建、運轉或廢止其執照。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經營者。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於處分後七日內補行送達處分書。第一項之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其辦法,由主…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之運作,或命採行必要之措施。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經營者。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於處分後七日內補行送達處分書。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運作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7條 …處置設施為一百二十日。個人、機關或團體,得於公告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主管機關應舉行聽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29.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條 …專業能力者,得向司法院申請抵免該項訓練或部分時數,並提出相關書面資料證明之。
  30.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6條 …為適當或經當事人兩造、關係人同意,而命證人或鑑定人於法院外以書面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以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方式,將陳述書狀、鑑定書及結文傳送至法院之旨。前項通知書,並應記載法院傳真號碼、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電子信箱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