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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處置設施(以下簡稱低放處置設施):指用來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土地、建物、結構體及設備。四、多重障壁: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用以遲滯放射性核種之溶出、洩漏、遷移之廢棄物固化體、盛裝容器、緩衝與回填材料、工程結構物,以及地層…
  2.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低放處置設施於封閉時,應考量監管結束後之土地再利用。
  3.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6條 低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於處置設施興建前,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
  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畫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位於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機房之公共設施用地種類或強制其拆遷前,應先與主管機關協商其可行性。設置使用電…
  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者應配合管理機關…
  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預留天線通信埠等事項。基地臺設置於政府機關(構)之公有建物或土地者,以共構或共站方式為原則。為處理基地臺陳情抗爭事件,設置者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溝通協調基地臺陳情及抗爭事件,並訂定基地臺陳情抗爭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其處理作業…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人員訓練。十一、核子保防物料及其相關設備之管理。十二、廠房及土地再利用規劃。十三、品質保證方案。十四、保安措施。十五、意外事件應變方案。十六、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報告,並載明負擔設施除役與其所產生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所需…
  10.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1條 …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得標者或經營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為必要之美化措…
  11.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於二年內達百分之二十。基地臺架設於政府機關(構)之公有建物或土地時,應以共構或共站方式為之。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為七點九四瓦特以下者,得不列入基地臺共用天線比例之計算。第一項之共用天線比例起算日如下:一、一百零二…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條 …上者。五、除役:指核子反應器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為使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六、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核子反應器設施者。七、禁制區:指緊接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地區,可確保在其邊界上之人於核子…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4條 …程序,亦同。設立界樁之費用,由經營者負擔。經營者對禁制區內之土地,除公路、鐵路、水路外,應取得使用權。禁制區內,禁止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維護或保安無關之人員居住及影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之活動。核子反應器設施選擇廠址時,…
  1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信業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15.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高放處置設施興建前,其經營者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使用權。
  16.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
  17.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報請交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
  18.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合理價格收購該戶建築物或建築物及土地。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購之建築物,於必要時得拆除之。依第一項規定讓售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者,於另行購置房屋居住時,如扣除原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後,符合無自用住宅者購…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測。七、人員訓練。八、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料帳管理。九、廠房或土地再利用規劃。十、品質保證方案。十一、意外事件應變方案。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除役計畫,應載明前項第一款至第七…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其經營者始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設施之土地再利用或免於監管。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及載明下列事項之輻射安全評估報告:一、最終處置設施及其鄰接區域之描述…
  21.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核子設施經營人,對禁建區內土地,除公路、鐵路、水路外,應在核子設施預定使用期間內,依法取得使用權。核子事故發生時,對於通過禁建區之公路、鐵路或水路得隨時封鎖,以便專供處理核子事故及疏散之用外,並應立即通知當地治安機關。
  22.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項所稱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環境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等領域。法院為第一項選任裁定前,得予擬選任之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事項。十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封閉、監管與免予監管或土地再利用之審查及管制事項。十二、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之審查。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24.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0條 …命令或禁止處分命令後,無法續行執行程序。九、不動產拍定後,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調查優先承買權,或不動產拍定後,有優先承買權之爭執,經提起訴訟。十、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提起訴訟。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
  2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永久停止運轉或使用後,為使該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七、封閉:指最終處置設施不再接收放射性廢棄物,並完成除污、被覆及關閉等必要措施。八、監管:指最終處置設施封閉後,執行…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6條 下列依本法管制之設施與其坐落之土地、執照及執照所賦予之權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轉讓、租借、設定質權或抵押權: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4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土地再利用或免於監管,其經營者應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及輻射安全評估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擅自為土地再利用或停止監管者,處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具體範圍,並繪製一千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地形圖四份。三、禁制區內土地使用權之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四、禁制區內之安全管制方案。五、低密度人口半徑一又三分之一倍距離內之戶籍、聚集尖峰、日間及夜間等人口分布調查評估報告。六、核子反…
  3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二、於任何地區設二以上事務所。三、於任何地區與律師、會計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或其他專業人員設聯合事務所、分事務所、辦事處、其他類似名目或合署辦公。但許可兼業律師者,得與律師設聯合事務所或合署辦公。四、未經司法院許可,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