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四章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作業安全要求 第13條 低放處置設施於封閉時,應考量監管結束後之土地再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