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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前三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仍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其影響力,認定其是否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前項之風險評估,至少應考量下列要件:一…
  2.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係,得參考下列基準判斷之:一、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合夥事業之合夥人。二、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高級主管。三、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有密切商業往來關係之人。四、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之受僱人或僱用…
  3.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8條 …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4.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督導所屬或主管之公民營事業機關(構)設立工作小組,訂定計畫或作業要點,負責辦理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事宜。
  5.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從事更生保護事業人員,應本仁愛精神,輔導受保護人自立更生。
  6.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更生保護會依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監督及考核所屬各分會之業務。更生保護會設有分會者,每年至少派員視察各分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視察之。
  7.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更生保護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創辦生產事業或技藝訓練機構時,得聘請適當人員擔任技術輔導,並應擬定實施計畫,報請法務部核定。
  8.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務部對推動更生保護事業成績卓著者,應予獎勵。
  9.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得暫時收容於更生保護會設置之收容機構,施予教導或從事各種生產事業及技藝訓練。二、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對有工作能力之受保護人,得視其人數多寡,與有關機關、團體合作辦理短期技藝訓練或轉介參加職業訓練。三、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對衰老、…
  10.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十二條所定之各機關(構),應協助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推動更生保護事業。
  11.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學者及社會熱心公益適當人士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有關策進更生保護事業之意見或協助推展更生保護事業。
  12.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條 本法所稱仲裁機構,指以公益為目的,經主管機關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許可,由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負責該仲裁機構仲裁人登記、註銷登記、訓練、講習及辦理仲裁事件,並依法完成登記之社團法人。仲裁機構不得辦理…
  13.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5條 …設定負擔或變更用途;對其現金不得寄託或貸與任何自然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14.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7條 …關之仲裁事件;由各級社會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者,得辦理與其目的事業相關之仲裁事件。
  15.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8條 …及第四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報經內政部徵得法務部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許可之。
  16.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9條 …草案及第四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報經內政部徵得法務部會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許可之。
  17.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6條 仲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通知所登記之法院:一、違反法令、章程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二、經營方針、管理或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者。三、財…
  18.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2條 …各仲裁機構應訂定仲裁人倫理規範,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仲裁人倫理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仲裁人應以公正負責之態度處理仲裁事件,並保守秘密。二、仲裁人應避免有使人疑其為特定當事人之代理人…
  19.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4條 …裁機構應將其登記之仲裁人名單,自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民法 第191-3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民法 第562條 …商,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
  22. 行政民法 第667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23. 行政民法 第670條 …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24. 行政民法 第692條 …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25. 行政民法 第700條 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26. 行政民法 第708條 …項之一而終止:一、存續期限屆滿者。二、當事人同意者。三、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四、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者。五、出名營業人或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者。六、營業之廢止或轉讓者。
  27. 行政民法 第774條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28. 行政民法 第1094-1條 …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
  29. 行政民法 第1111-1條 …、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30.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2條 …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