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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200 頁-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槍砲彈藥刀械業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
- 行政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6條 在臺外國軍人需要之導遊人員,其導遊證件及身分檢查,由警察機關掌理,但進入軍事管理區域,憲兵得檢查之。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6條 總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一、事務組:(一)校舍、眷舍興建、修繕事項。(二)校園環境整理、美化、清潔及衛生處理事項。(三)水電、電訊設備養護事項。(四)技工、駕駛與工友管理、訓練及福利事項。(五)各種集會、外賓參觀與試…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所設置各種委員會,其職掌各依其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校秘書、技正、編審、中隊長、訓導等各級人員,承各級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 行政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第6條 查核結果有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不得任用為警察官情形者,擬任機關、學校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通知時,得依法提起訴願。
-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6條 完成第三條程序之廠商,製造警棍、警銬或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逐一打造廠商名稱及編號,並不得超量製造及非法推銷。前項廠商應詳細記載警械製造數量及出售對象,於每月十日前填具上月製售月報表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
-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警政署定之。
- 行政警察服制條例 第6條 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等人員;其服式、標識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特種勤務之服式,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6條 訪查應就警勤區內之住所、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共同生活戶、共同事業戶及其他有關之處所實施之。執行警勤區訪查時,應經受訪查之住居人、代表人、事業負責人或可為事業代表之人同意並引導,始得進入其適當處所。
- 行政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準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
-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6條 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依其他機關之請求,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其他機關亦得依警察之請求,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前項機關對其傳遞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6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電池為電源者,於達電壓下限發出提示或聲響時,管理權人即更換電池。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證書費: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證書。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證書。
- 行政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表演企劃書,應包含下列項目:一、演出者(個人或團體)簡介、照片、經歷及類似表演之經驗。二、表演期間、內容、方式、使用設備或器材。三、容留人數。四、演出樓層樓地板面積、表演場所面積、表演區域、建築平面圖…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換發型式認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型式認可證書費: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型式認可證書格式。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 行政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6條 損失補償金額依下列方式核算:一、以協商達成改善方案者:損失補償金額為建築物改善所減少之樓地板面積乘以單位面積合理利潤。二、同意使用屋頂層架設電臺者:損失補償金額為同意使用屋頂層之樓地板面積乘以單位面積之租金價額。前項第一…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6條 製造爆竹煙火,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二、使用執照。三、平面配置圖。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五、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六、安全防護計畫。七、公…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6條 施放第二項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6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二、合法爆竹煙火製造業者提供原料或半成品予第三人,於本條例規定之製造場所以外地點,從事製造、加工等作業。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命其限期改…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下列入出境許可證件免收費:一、香港澳門居民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入境參加慶典之單次入出境證件。二、大陸、香港澳門機組員及船員因任務進入臺灣地區所申請之臨時停留許可證件。三、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6條 收容處所對違反前條第一項應遵守事項之受收容人,應先予以制止,並得施以下列必要之處置:一、訓誡。二、勞動服務。三、禁打電話。四、禁止會見。五、獨居戒護。施以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處置時,收容處所應開立告誡書,其處置應本於正當目…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於逕行強制出境前,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逕為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在臺灣地區無一定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