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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履約期限展延等契約變更或異常狀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並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
  2.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6條 …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及其申請人。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領取第一款至第七款各項補助者。同時符合前項二款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受領補助。
  3.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4條 前條各款事項經管轄鐵路審核確實,認為有修建必要時,應先與申請人簽訂合約,並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專用側線起訖地點及長度。二、用途。三、施工條件。四、養護方式。五、應繳各費之數目及繳納手續。六、其他應共同遵守之事項。
  4.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5條 專用側線之設計及建築,由管轄鐵路辦理,所需工料各費,由申請人負擔。
  5.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6條 建築費用由管轄鐵路估列,由申請人按照合約規定繳納之。前項費用全部繳清後,專用側線始得啟用。
  6.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7條 建築材料,如由申請人購備,須經管轄鐵路檢驗合格,始准使用。路基、橋涵等工程得准申請人自辦。但應受管轄鐵路之指導監督。
  7.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8條 申請人自辦之工料,其費用由應繳之建築費內,如數扣除。
  8.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0條 申請人擬變更專用側線之全部或一部時,須申請管轄鐵路核准辦理,其變更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9.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1條 …管轄鐵路因站場擴建或其他原因,須變更專用側線之全部或一部時,申請人應無條件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管轄鐵路負擔。
  10.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2條 專用側線使用管轄鐵路所有土地時,申請人應按該鐵路土地出租之規定繳納地租。
  11.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3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
  12.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5條 專用側線之經常養護,由申請人自理,或另訂代辦養護合約,委託管轄鐵路辦理。
  13.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6條 專用側線如遇天災事變須特別整修或更換設備時,其所需費用概由申請人負擔。前項費用,於該項工程動工前繳納。
  14.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8條 專用側線有關員工,除管轄鐵路之調車司機外,概由申請人自行雇用,並接受管轄站長之指導監督。
  15.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20條 申請人如在專用側線內損壞管轄鐵路之車輛及有關設備或其他導致鐵路之損失時,應由申請人負責賠償。但應歸責於管轄鐵路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21條 申請人應納之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如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管轄鐵路得停止供應調車並追償欠費。
  17.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3條 申請人應備具申請書、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前項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一、前言:(一)開發內容說明。(二)評估範圍。二、基地週邊現況:(一)都市計畫與週邊土地使…
  18.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2條 申請書應開具左列事項,由申請人簽名:一、船舶種類、名稱及其噸位。二、船籍港。三、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四、登記之目的。五、證明登記原因文件之件數。六、登記費之數額。七、登記之機關。八、申請之年、月、日。九、申請人之姓名…
  19.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5條 …書內敘明事由,取具保證書並添具申請書副本。前項保證書,應敘明申請人確無假冒及原文件不能提出之實情,由二人以上之保證人簽名,其保證人以在同一主管機關管轄區域內已有船舶所有權登記之成年人為限。
  20.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應即發給登記證書於申請人。登記證書應記載左列各款及登記完畢字樣,並蓋用主管機關印信:一、登記人姓名、住、居所。二、登記號數。三、收件年、月、日及號數。四、船舶之標示。五、船籍港。六、登記原因及其年、月、…
  21.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48條 …者,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將各船舶分任擔保之部分,詳細列明,由申請人簽名。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申請人不止一人時,得由一人為之。
  22.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50條 …。七、登記之目的。八、登記之機關。九、申請之年、月、日。十、申請人之姓名、年齡、籍貫、住、居所;如係法人時,其名稱及事務所。十一、由代理人申請時,代理人之姓名、年齡、籍貫、住、居所。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應附送造船者所給之證…
  23.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58條 註銷登記於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申請人應檢具第三人之承諾字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24.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64條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25.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30-1條 本規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民用航空局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查核。
  2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7條 …區域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開發利用,其開發面積達分區變更規模者,由申請人擬訂開發計畫,報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議許可後,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其未達分區變更規模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27.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6條 航空站附近得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之申請人,係指申請時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托育機構及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並應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
  28.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7條 …、縣(市)政府提供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申請人名冊。航空站應考量下列因素之一部或全部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申請人辦理補助申請:一、航空噪音影響程度。二、住戶之合法建築物建造時間。三、學校、圖書館、…
  29.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8條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及地點規定如下:一、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得申請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項目,並應將之設置於第六條之合法建築物。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申請第五條第四款至第六款所規…
  30.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9條 航空站於接受第六條申請人提出之噪音防制設施申請書後,依下列規定審核所申請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一、第五條第一款之防音門窗,設置完成後應具一定減音值。二、住戶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應為具有門窗可直接通達戶外之居住使用區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