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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7 頁-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以其委任之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具資格之人員,依前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為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取得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關有調整或變更第三條第一項所列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情形,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需提升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級別或增加設置員額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調整或變更後一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至少一人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一、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二、應設…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續設置為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不在此限。三、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四、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十五條規定,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二…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或熟悉廢(污)水處理操作管理之人員代理。廢…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水收集、處理、排放管線,有異常或有非核准之管線,應告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負責人,並簽章確認。(二)監督放流口進出道路、採樣平台通暢及告示牌座標標示之正確性及維護情形,並簽章確認。(三)監督放流口所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禁止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在職訓練。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超過五十人,其負責人已兼任廢(污…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規定處罰:一、一年內二次以上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二、明知並有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違反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1條 …廢棄物之貯存容器置於戶外者,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洩漏污水。二、不發生腐敗臭味。三、可防止雨水滲入。四、可防止貓狗覓食之設備或措施。五、可配合一般廢棄物之清除作業。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規定者。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0條 …一、具備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二、具備防止噪音、臭味及污水處理之設備或措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外,其擴增產能百分之二十以下,且取得園區污水處理廠之同意納管證明者,不在此限。(七)位於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八)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0條 …距離五百公尺(臺灣本島以外地區為二百公尺)以下,屬位於已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之都市土地可建築用地者,不在此限。三、位於重要濕地,或開發基地邊界與濕地邊界之直線距離五百公尺(臺灣本島以外地區為二百公尺)以下。但開發基地邊界與…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5條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前項所稱公共設施系統,指開發基地內之排水、污水處理系統或連通之地下停車場。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者,應於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核定前辦理。已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而…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發面積一公頃以上。(九)每月最大處理量二千五百公噸以上。二、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污水處理廠興建、擴建或擴增處理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第一款第二目至第五目、第七目或第八目規定之一。(二)每日設計污水處理量六萬立方公尺以…
- 行政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園區電力供需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之核發。五、污水處理廠及放流管之建設。六、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書之審查。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八、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及維護。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8條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指管理局為道路及交通設施、地下管線(含污水管線)、路燈照明、排水設施、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所投入之費用。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項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係以管理局已竣…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9條 …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為防治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水污染並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操作,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園區內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之公民營事業、機關學校之廢(污)水,依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排入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前,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核准。其排放廢(污)水量增加或廢(污)水管線變更者,亦同。前項申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每日排放平均廢(污)水量、最大日及…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申請建照時,應檢附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放口位置等資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前項排水設備完工後,應經管理局檢查合格,始得聯接排放。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合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以下簡稱容許標準)者,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未符合容許標準者,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容許標準後,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前項容許標準由管理局擬訂,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標準採樣井、排放口告示牌、累計型流量計及制水閥後再行接入園區污水下水道。但將全部廢(污)水匯集有困難者,得報經管理局核准,依製程廢水及生活污水分別設置。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園區內既設之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因故無法設置累計型…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場地檢查其污染物處置狀況或索取相關資料,污水下水道用戶不得拒絕或藉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