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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99 頁-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容器輸出之業者,為應出具證明文件之需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檢驗或查驗;其符合規定者,核發衛生證明、檢驗報告或自由銷售證明等外銷證明文件。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所為之查核、檢驗及其他管制措施。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8條 …、表單、單據等書面資料或電磁紀錄,以供查閱。主管機關因查核、檢驗之必要,得將前項資料或紀錄原件或複製件,予以扣留。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扣留,準用行政罰法第三十六條至四十一條之規定。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9條 …樣。前項取樣為無償並隨機為之,業者不得指定;其樣品數量以足供檢驗及留樣所需為限。主管機關取樣後,應填寫相關紀錄文件或收據,經在場業者簽名、蓋章或捺指印確認後,一份交由業者收執。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10條 抽樣之檢體送驗時,主管機關應填具檢驗單,並派員送至或郵寄至檢驗機關(構)。對於易碎品或有特殊貯存要件之檢體,送驗過程中應採取適當措施。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11條 檢驗機關(構)應符合國際標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相關條款(ISO/IEC17025)等規範,訂有檢驗作業管控程序及品質保證措施。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12條 食品業者申請檢體複驗以一次為限,並應繳納檢驗費用;原檢驗機關(構)應優先複驗。抽樣之檢體無適當方法保存者,得不受理其前項之申請。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畜產保健科、野生動物保育科、農場經營科、園藝科、化工科、環境檢驗科、漁業科、水產養殖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畢業。二、於同一事業主體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從事製造或製程品質管制業務四年以上,持有證明。三、持有經中央…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食品衛生檢驗(以下稱檢驗)之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以下合稱受託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符合國際標準組織相關條款(ISO/IEC17025:2005等)認證規範。二、具受委託檢驗項目之檢驗能力與…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3條 …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食品、醫藥或化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受有相關檢驗專業訓練,並具三年以上相關實務工作資歷之檢驗部門主管。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院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食品、醫藥或化學等相關科系…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檢驗,得以指定或公開甄選之方式為之。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應與受託機構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委託檢驗項目、相關權利義務及爭議處理等事項。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6條 依第四條辦理委託檢驗,受指定者或參與甄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交主管機關:一、執行委託計畫書。二、機構及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三、機構簡介。四、檢驗場所配置圖。五、申請接受委託檢驗之項目及其相關檢驗設備、數量、規格、性能之說明…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於檢驗部門主管、檢驗人員或檢驗有關場所、設備異動時,應即通知委託機關。前項異動足以影響受委託檢驗項目之能力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終止其委託。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將食品檢體送受託機構檢驗時,應填具委託檢驗單(以下稱檢驗單),並於食品檢體上黏貼封條。受託機構於接獲主管機關送達之檢驗單及食品檢體時,應出具收據並負檢體保管責任。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9條 受託機構於完成檢驗後,應出具檢驗報告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先以電子方式傳送檢驗結果。前項檢驗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二、主管機關名稱、地址及委託檢驗單號碼。三、食品檢體物理性狀之…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10條 受託機構及相關人員就其受委託檢驗業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揭露相關檢驗結果。主管機關非依法令規定不得揭露受託機構之名稱。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就受託機構之檢驗設備、人員、技術能力、檢驗紀錄、檢驗時效、品質管理及財務收支等事項進行查核,如發現缺失,應限期令其改善。受託機構對前項查核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就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之諮詢及建議。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檢驗機構:指具有食品檢驗能力之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二、認證:指依本辦法所定之程序,對於檢驗機構就特定檢驗項目具備檢驗能力之確認。三、衛生標準:指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認證之檢驗機構,應有專屬實驗室;其實驗室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必要檢驗設備、場地及品質管理系統,並能自行執行檢驗。二、置實驗室負責人、報告簽署人、技術主管、品質主管及檢驗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如下:(一)學歷:國內大…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4條 檢驗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一、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證明。二、檢驗能力之證明。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編製之下列文件:(一)品質手冊。(二)檢驗方法標準…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檢驗機構之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實地查核結果認有缺失者,檢驗機構應依實地查核之報告,自查核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複評。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認證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檢驗機構名稱。二、實驗室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三、經認證之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報告簽署人。四、認證證明書核發之年、月、日及認證編號。五、認證有效期間。檢驗機構應將認證證明書揭示於…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事項變更時,檢驗機構應於下列規定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一、實驗室地址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二、檢驗方法之依據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三、衛生標準修正致檢驗範圍變更:自…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括下列項目:一、搬遷之時程。二、實驗室新地址及位置簡圖。三、檢驗儀器清單及檢驗設施配置圖。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驗機構專屬實驗室,因故不能依認證內容執行檢驗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其恢復時,亦同。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檢驗機構應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一目品質手冊及第二目檢驗方法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檢驗,並應遵行下列規定:一、接受委託檢驗時,與委託者訂定書面檢驗委託契約,載明委託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委託檢驗項目之認證狀況及其他事項。委託…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檢驗機構之設備、人員編組、品質管理、作業程序、檢驗能力及檢驗紀錄,進行查核,並得要求其就認證範圍之檢驗業務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進行不定期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驗機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其他經…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檢驗機構參加前條第二項能力試驗,經評定未通過者,應自收受測試評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改善,並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再參加能力試驗之複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