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認證檢驗機構之管理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為搬遷之變更者,應於搬遷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搬遷計畫。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搬遷之時程。二、實驗室新地址及位置簡圖。三、檢驗儀器清單及檢驗設施配置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