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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3條 …關係人,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指符合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之關係企業者。前項關係人持有之有價證券,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相關重大訊息。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董事會就第一項第二款進行之查證,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亦應併同公告。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
  3.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20條 …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開收購人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期間內不得應賣。政府持有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之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
  4.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構核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前項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者,亦同。前二項人員入境後,應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戶籍登記。
  5. 行政會計師法 第47條 …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四、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五、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委託人或受查人有資金借貸。但委託人為金融機構且為正常往來者,不在此限。六、執…
  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8條 …致證券商或期貨商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其利用名義交易者。二、其他經本會核定之事項。
  7.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7條 …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8.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8條 …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及延期期限,亦同。
  9.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4條 …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於入國…
  10.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6條 …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11.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7條 …,仍有居留之必要者,其本人及原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前項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或就業…
  12.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9條 …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無不良素…
  13.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1條 …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出國五年以上未曾入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及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14.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3條 …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限制:一、受聘…
  15.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8條 …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
  16.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9條 …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長期…
  17.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0條 …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前項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外國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準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前項人員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前項最低…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事業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事業人員死亡而無第一項遺族可申辦撫卹者,其繼承人得向存保公司申請發還原繳付之自提儲金本息;無繼承人者,歸屬存保公司…
  22.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職業。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公司名稱、網址、主要營業項目及其董事、監察人與持股超過公開收購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姓名及持股情形。三…
  2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
  24.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9條 …,其專戶印鑑得以該保管或受託機構之專用章為其股東印鑑;股東為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或蓋章;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亦可同意由一方代表簽名或蓋章;以簽名式開戶者…
  25.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4條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
  26.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5條 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辦理過戶之股東,若屬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股份之出讓,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於股票及過戶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27.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6條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28.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5條 …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前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9.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7條 …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30.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