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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3條 …習計畫,實習計畫內容應包含實習課程、實習方式、實習時數、授課教師資格等。五、改制規劃:對於學校之現況提出具體而正確之說明,並針對如何達到改制之標準及改制後之要求,有合理而完善之規劃,擬具可行之實施方案。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4條 …校之申請設立相關規定辦理。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未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仍繼續於該校擔任教職者,得由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該校改制後六年內,專案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專科學校改制…
  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1條 …專任教職員工離職慰助金。二、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慰助金。三、專任教師及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專任職員工資遣慰助金。依第三項第五款轉學輔導規劃之學生,學校應補助其因轉學他校而增加之支出;必要時,得另給予助學金。
  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3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該學校法人應依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相關法令及學校停辦計畫辦理教職員工之安置及離退。在校學生安置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得考量停辦學校所在…
  5.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2條 …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
  6.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7條 …,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
  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條 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資格審定:一、專任教師,經學校聘任,且實際任教。但已核准成立之學校,第一學年學生尚未入學前,經學校聘任且實際到職者,得提前申請。二、兼任教師,已有聘書,聘任學期排定任教至少一學分,且有任教事實。…
  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條 …八條所定擔任教學工作,其年資依下列方式計算:一、曾任某一等級教師之年資,依該等級教師證書所載起資年月起計,並有擔任該等級教師實際聘任之年資始得採計。二、專任教師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或學術交流者,於申請升等時,其全時進修、…
  1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條 …教未中斷者,得申請依修正生效前原升等辦法之規定,送審較高等級教師資格。但審定程序,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5條 前條所定繼續任教未中斷,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專任教師:每學期應實際任教。但經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而未實際任教者,不在此限。二、兼任教師:連續每學期應均有聘書,而各學期實際任教至少滿一學分,提出申請之當學期排定任…
  1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6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及成績證明。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送審者:學士學位證書、相關…
  1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助教證書與相關服務年資及成績證明…
  1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8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申請助理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款規定送審者:…
  1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9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助理教…
  16.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0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助教證書或講師證書、相關服務年…
  1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其創作、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之證明或重要之專門著作。二、…
  1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3條 教師得依其專長或專業領域,以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等方式,呈現其專業理論、實務或教學之研究或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
  1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14條 教師在該學術領域之研究成果有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
  2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教師在技術研發領域之學理或實作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發成果者,得以技術報告送審;其審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一。
  2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教師在教學實踐研究領域,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驗證成效之歷程,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發)成果,於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或技術…
  2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教師在文藝創作展演領域,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得以作品及成就證明,並附創作或展演報告送審;其範圍包括音樂、戲曲、戲劇、劇場藝術、舞蹈、民俗技藝、音像藝術、視覺藝術、新媒體藝術、設計及其他藝術類科;其審查…
  2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教師在體育競賽領域,本人或受其指導之運動員參加重要國內外運動賽會,獲有名次者,該教師得以成就證明,並附競賽實務報告送審;其審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四。
  2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0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將其專門著作送請校外該領域學者專家審查,經學校審查合格,報本部審查者,連同其學術上傑出貢獻之證明文件,由本部審定之。
  2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1條 …,其餘列為參考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作;前經教師資格審定不合格者,重新提出申請時,其送審著作應增加或更換一件以上。四、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公開出版或發表;送審人曾於境外擔任專任教師之年資,經採…
  26.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2條 …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未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教師資格審定不合格。
  2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5條 …具接受證明之日起三年內發表者,學校應駁回其申請,並報本部;其教師資格尚在本部審查者,應駁回其申請;其教師資格已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由本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2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8條 …證明書未符者,依學位證書所載日期認定之。未依前項規定送繳,其教師資格尚在學校審查程序中者,應駁回其申請;已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由學校報本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2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9條 教師資格審定,分學校審查及本部審查二階段;其屬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者,免予辦理本部審查。前項認可基準、範圍及作業規定,由本部公告之。
  3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0條 學校應訂定教師專業發展目標,規劃教師多元升等制度,並納入校內章則。學校為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應將下列事項納入校內章則並公告:一、針對送審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訂定明確之審查程序與方式、審查與合格基準、迴避原則、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