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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5條 …各二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配置員額之總數,由該管一級機關就前款分配之總數定之。三、各三級以下機關配置之員額數,由該管二級機關擬訂,報請一級機關就前款分配之總數定之。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配置之員額數,由該院就前條第二項第三類員額…
  2.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7條 …級機關於精簡員額最高百分之二十範圍內,配合次年度預算審查核定分配予該管二級機關運用。
  3.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3條 …立辦事處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者,不在此限。正方、反方應依本會所定分配名額及方式推薦人選,逾期未推薦人選者,視為放棄,其時間得由本會作為宣導之用。
  4. 行政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5.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7條 政府應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但稀有資源之分配,不在此限。
  6.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10條 通訊傳播稀有資源之分配及管理,應以公平、效率、便利、和諧及技術中立為原則。
  7.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終止營業或停止使用獲轉分配用戶號碼時,應依據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用戶號碼事宜。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將所獲轉分配之用戶號碼數字告知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所定之…
  8.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2條 …):指為供辨識網際網路設備位置所在,依網際網路標準所規劃用以分配予設備之位址。二、自治系統號碼(AutonomousSystemNumber,ASN):自治系統為單一管理權限下使用相同網路協定之路由器集合;自治系統號碼係…
  9.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3條 未取得國際網際網路位址指配機構認可具有取得及分配網際網路位址或自治系統號碼之權利者,不得為網路位址註管機構;未取得國際指配機構認可具有其所申請註冊管理業務範圍之頂級網域名稱權利者,不得為頂級域名註管機構。
  10.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9條 頂級域名註管機構得委託受理註冊機構分配網域名稱予註冊人;網路位址註管機構得委託網路位址代理發放機構分配網際網路位址予註冊人。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於委託契約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註冊機構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國家級網…
  11.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7條 …標。二、計畫內容與本辦法關聯性。三、執行期程及進度。四、經費分配。五、人力配置。六、預期成果或效益。七、具體衡量之績效指標。八、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項目。
  12.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9條 …)與本會業務職掌範圍之關聯性。(二)執行之可行性。(三)經費分配之合理性。(四)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五)預期成果或效益之可能性。(六)績效衡量指標之適當性。四、計畫經由審查會議提供意見後,提請本會委員會議決定之。五、經本…
  1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繕校、稽催、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二、本會委員會議、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三、印信典守事項。四、財產、物品之採購、保管及維護事項。五、行政業務研考事項。六、經費之出納及保…
  14.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12條 …置設施場址時之幣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其回饋金分配比率如下:一、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鄉(鎮、市)不低於百分之四十。二、處置設施場址鄰近鄉(鎮、市)合計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鄰近鄉(鎮、市)者,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
  15.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3條 …離子濃度指數(pH、值)小於四之地區。二、地質介質對鈷及銫之分配係數小於每公克三毫升之地區。
  16.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7條 …有數權利人申請回復權利時,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申請人得證明該財產分配比例者外,應依申請人之人數平均分配之。
  17.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5條 …以新臺幣一億元為限。數人共同舉發同一事項而應發給獎金者,平均分配之。數人分別舉發同一事項並提供具體事證,無從判斷其先後者,亦同。數人先後舉發同一事項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舉發人;其餘舉發人提供之事證,對於不當財產…
  18.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3-2條 未參加黨團或所參加黨團之院會席次比例於各委員會不足分配一席次之委員,應抽籤平均參加各委員會;其抽籤辦法另定之。前項院會席次,以每屆宣誓就職之委員數計之;如有異動,於每年首次會期開議日重計之。
  19.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3-3條 各黨團在各委員會席次,依政黨比例分配。分配算式如下:各黨團人數────────×(13─依第三條之二抽籤分配至各委員會委員席次)院會席次-第三條之二委員總數依前項算式分配席次如有餘數,且所屬委員尚未分配完竣之黨團,由餘數…
  20.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館各委員研究室之分配,於每屆委員到任時抽籤決定之。但連任委員得於前項抽籤前,向管理單位登記優先選擇繼續使用其原有研究室或其他空出之研究室,不受抽籤之限制。
  21. 立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22.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9條 …後報到者,僅得於各黨團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二項分配席次後,依報到先後選擇參加未達十五席之委員會。
  23.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6條 抽籤前,人事處應宣告各黨團於各委員會之分配席次及待抽籤補足之席次。
  2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及事務分配之變更,適用法官法之規定。法官以外人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2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少年及家事案件,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2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定簡易庭或專辦第一項事件之法官,兼辦家事非訟事件及其他依事務分配應辦理之事項。但非訟事件應以家事法庭名義行之,並蓋用法院印。
  2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5條 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時,置主任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事務之分配,由主任公設辯護人報請院長決定之;未置主任公設辯護人者,由院長決定之。
  2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之事務分配,由主任司法事務官報請院長決定之;未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者,由院長決定之。
  29.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5條 …官配受之事務,因故不能辦理者,應經主任司法事務官報請院長核定分配與次一符號之司法事務官辦理;其接辦之司法事務官仍因故不能辦理者,亦同。次代理次序以下之司法事務官均不能接辦時,由院長指定司法事務官辦理之。司法事務官依前項規…
  30.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62條 調查保護室之事務分配,由主任調查保護官報請院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