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 / 38 頁
  1.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貨物最初進儲之日起算。第二項貨物不在存儲期限內申報進口或退運出口者,自存儲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關稅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存儲貨物如經物流中心及貨物所有人聯名以書面向海關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
  2.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二、出口貨物,以海關放行日為準。
  3.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同樣或類似貨物,以進口貨物在輸出國之出口日或出口日前後三十日內出口者為限;第二款所定同樣或類似貨物,以進口日或進口日前後三十日內進口者為限。
  4.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出口前、後,指出口日前後三十日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進口前、後,指進口日前後三十日內。
  5.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計課。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課稅之進口貨物,如原貨出口時,無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之完稅價格時,得參照接近原貨出口日期之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之完稅價格核估,無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之完稅價格時,得就加工復運進口貨物之完稅…
  6.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以書面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之:一、基於專利權不能轉讓者,應檢附出口國政府主管專利業務機關簽發之專利證書或證明文件副本。二、基於製造上之秘密不能轉讓者,應檢附該項貨物在功效上特點之詳細說明書或有關文件。三、基於特殊原因經專案…
  7.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項規定提供之保證金或授信機構擔保,俟其租賃或使用期限屆滿報運出口或經財政部核准銷毀時,發還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前項進口貨物部分毀損,由納稅義務人付出之賠償費,應併入租賃費或使用費內計算;全部毀損者,按進口時之完稅價格…
  8.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未依規定期限復運出口或在租賃期間內出售者,按逾限或出售當時折舊補徵關稅,以其所繳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
  9.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退回國外調換之貨物報運出口時,海關應就納稅義務人依前條規定提供之申請書,核對相符或並查驗屬實後放行。應退回國外調換之貨物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者,應將原貨送海關查驗;其因體積或數量巨大笨重或其…
  10.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書及證件,聲明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復運出口,繳納稅款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驗放。其依限出口者,退還保證金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逾限時,將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進口關稅。前項貨物如係基於政府…
  11.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之免稅貨物,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原貨復運進口;進口報關時,應在進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
  12.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7條 …額外稅率報關進口,或於海關放行前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申請退運出口。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存儲保稅倉庫。
  13.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後稽核,指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以下簡稱被稽核人),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或通知其至海關辦公處所備詢,或由海關…
  14.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3條 …關為篩選事後稽核案件,得於下列範圍選定之:一、進口案件。二、出口案件。三、保稅案件。四、沖退稅案件。五、其他關稅法規規定之相關事項。
  15.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4條 海關選定事後稽核案件後,除應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被稽核人實施事後稽核外,應視案件需要,依下列作業程序辦理:一、執行事後稽核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通知被稽核人。(一)執行事後稽核之事由及法令依據。…
  16.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5條 …核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一、查閱、抄錄、影印、複製被稽核人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單據、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及對進出口貨物取具貨樣、型錄或說明書等。二、進入被稽核人之場所,調查與進出口貿易活動有關之生產、…
  1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4條 …辦法所稱海關監管貨物,指未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之出口貨物、轉口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
  1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5條 …稅貨箱之所有人,以交通運輸業或經海關完成登記之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報關業及保稅工廠等業者為限。
  1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8條 前條所定保證金之金額,海關得視各業者性質,依當地進出口貿易情形並審度未來趨勢,報請財政部核准調整之。保證金經依前項規定調整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退補者,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領回或補繳其差額。
  2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5條 …關員監視下受載,下鎖加封,並由關員掣發貨櫃(物)運送單。裝載出口貨物者,應憑海關簽發之轉運准單或放行通知或託運單始准將貨物卸入出口輪船。
  2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4條 …項規定海關辦理事項,在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其他儲存海關監管貨物場所,得由其專責人員辦理。
  22.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貨櫃,指供裝運進出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特備之容器,其構造與規格及應有之標誌與號碼,悉依國際貨櫃報關公約之規定。貨櫃內裝有貨物者,稱實貨櫃;未裝有貨物者,稱空貨櫃;實貨櫃內所裝運之進口、轉運、轉口貨物如屬同一收…
  23.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5條 …並應有固定式之拖靠月台。但設置於國際港口管制區內之集散站,其出口整裝貨櫃之查驗作業月台,得以活動式之平面拖靠月台替代。集散站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
  24.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條 進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在集散站之存放、移動及處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集散站業者對於貨櫃(物)進出集散站應依相關規定切實控管。二、裝運進口貨物之合裝貨櫃,應於進入集散站之翌日起十日內拆櫃進倉。如櫃裝貨物經海關扣押者…
  25.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1條 集散站大門、進口倉庫、出口倉庫、轉口倉庫(間)、保稅倉庫、拆併作業專區、雜貨櫃拆櫃專區、集中查驗區域、貴重物品儲存專用倉間、扣押庫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之處所,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或動態偵測錄影、具回放及燒錄功能、並能…
  26.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9條 …期間,不得拆櫃卸貨進倉。二、海運轉口貨櫃(物),經由海運轉運出口者,除經海關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外,不得進儲內陸集散站,亦不得以內陸運輸方式運送至其他港口辦理出口。三、武器、彈藥、毒品等轉口貨櫃(物),限由原進口之…
  27.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0條 集散站內之進口倉庫、出口倉庫及轉口倉庫比照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之有關規定辦理;集散站內之保稅倉庫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集散站業者應配合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航政機關、警政機關及海關等有關機關勘察貨櫃…
  28.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2條 進口、出口、轉運、轉口之實貨櫃卸存碼頭者,按一般卸存碼頭之進出口貨物處理。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及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卸船、裝船、出站、進站及存站手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集散站業者應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
  29.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4條 集散站業者點收出口貨櫃(物)後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以貨櫃裝運之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核發封條或依法規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由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加封作業,於貨櫃出站時列印並立即…
  30.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5條 工廠以整裝貨櫃方式裝運成品出口,於裝貨入櫃前,經海關依其申請酌情核准派員到工廠依據出口報單查驗,經驗明無訛後,除應將有關出口報單送交出口單位核辦簽放手續外,應於監視裝櫃加封後,填發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至物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