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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8 頁-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給之病假、事假、休假及補休均請畢後,經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以下簡稱機關)長官核准得請延長病假,其期間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
-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8條 …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轉任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之核給依前項規定。但原職受撤職、免職或其他相當處分後轉任者,其休假之核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26條 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條 …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1條 …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年資,經原服務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五、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六、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經原服務機構覈實出具證明…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2條 …離給與之年資,均不得採計。三、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且已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將其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移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過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給與上限:一、公務人員年資。二、公立學校教職員年資。三、政務人員年資。四、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五、民選首長年資。六、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後轉任之軍職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年資。前二項…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撫卹法之人員。三、教育人員:指適(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人員。四、其他公職人員:指適用民選首長退職法令之人員。五、公營事業人員:指公營事業機構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9條 …含月補償金)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二、於支領一次退職酬勞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利息,加計…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三、公立學校教師。四…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5條 …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受撤職、免職或其他相當處分後轉任聘僱人員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12條 …、地址、辦理事項及處理情形,並至少保存五年。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辦理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得由該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或法人內所屬依法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為之。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內所屬消防設備人員自行辦理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得依其領有之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免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5條 …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二、曾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三、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並講授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學科二門主科…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6條 …之登記證明文件及曾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出具曾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三、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之證書及專科以上學校之講授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學科二…
-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21條 …會決議,並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本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二、歸屬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本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
-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23條 …議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捐贈本基金、中央機關或非當地地方政府所設公立學校者,原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受贈之土地,其應追補之土地增值稅,由本基金、中央機關或非當地地方政府所設公立學校於受贈該土地時繳納。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2條 …縣(市)主管機關,遴選其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公立學校),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各該公立學校設立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以下簡稱攬才專班)。前項國外專業人才,指下列人才: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稱外國專業…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3條 …項目及數額,參照攬才專班學校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公立學校代收代辦費自治法規之規定辦理。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10條 攬才專班學生申請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攬才專班就讀時,其入學資格,應經申請轉入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2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公立學校)現職教師之介聘,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4條 公立學校有教師缺額時,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現職教師有介聘之需求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介聘作業,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後,由學校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介…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5條 公立學校現職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始得申請介聘。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6條 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介聘:一、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之情形。二、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公立學校校長疑似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依下列規定確認事實或調查:一、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9條 …管機關應依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調查、處理。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公立學校校長懲處事件時,發現該事件涉及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非性別事件之情形者,主管機關應改依第十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3條 調查小組調查公立學校校長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由行為人請假,或將行為人暫調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支援業務並派員代理,接受調查;其暫調期間,至主管機關作成終局實體處理為止。前項由行為人請假情形,行為人經校長事件審議會…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7條 校長事件審議會之審議,應為下列決議之一:一、公立學校校長涉及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情形:由主管機關解除職務,並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二、公立學校校長涉及第二條第二項所定非性別事件情形:由主管…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8條 公立學校校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主管機關應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依確定判決確認事實,予以解除職務,並不予回任教師,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9條 公立學校校長有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形者,經主管機關確認事實後,予以解除職務,並不予回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