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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22 頁-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會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本會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會主任委員交接(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本會主管人員交接(代),由主任委員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主任委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主任委員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任委員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主任委員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主任委員核定。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15條 …較原支數額為低者,准予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主管人員經調整為非主管人員者,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第一項人員,原為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電信總局改制之留任人員,及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八十…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分應註明電功率、頻率、發射種類、頻帶寬度及天線型式。五、工程主管人員姓名、身分證號碼。六、專用有線電信預定完成架設期間。民生公用事業使用專用頻率設置智慧讀表系統者,為第一項申請時應檢附其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經主管機關型式認…
-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電臺。二、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船舶無線電臺主管人員為船長。
-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遇險自動通報設備,供通信之用者,稱船舶無線電臺。船舶無線電臺主管人員為船長。
-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1條 …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該主管長官不得拒絕。凡攜去之證件,該主管人員應加蓋圖章,由調查人員給予收據。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其他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中心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均須取得正式單據,其有事實上不能取得者,由經收人員出具單據經主管人員蓋章證明。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2條 …儀具,應由運轉員或高級運轉員操作。負指揮或調度責任之處理設施主管人員,應取得高級運轉員認可證書。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13條 處理設施之主管人員,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或自新任主管職務之日起二年內取得高級運轉員認可證書。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會主任委員交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送移交人員,一份會陳主任委員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任委員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主任委員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主任委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