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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 / 165 頁-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8條 …之評議結果有意見時,亦同。評定機關有違反本辦法、評定結果顯不適當或有重行審酌必要者,司法院得退還原評定機關於文到十五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理、重行辦理職務評定,或由司法院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原評定機關未於前項所定期限處理、…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6條 …法院之需求,向勞動部、經濟部、直轄巿政府、縣(巿)政府或其他適當之中央機關、全國性工會與工商團體徵求推薦勞動調解委員,將受推薦人員分別為勞動組及事業組,提供名冊予法院辦理勞動調解委員之遴聘。前項工會推薦之人應列於勞動組;…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7條 法院應就前條受推薦人員中,遴聘適當之人為勞動調解委員;其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優先遴聘之:一、品行端正,著有信譽。二、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三、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四、具有說服能力。五、對解決勞動紛爭具有專門經驗。六、具有性…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5條 …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四、違反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五、有其他不適當之行為或情事。
- 立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1條 開票地點設於主席臺前適當位置,公開進行開票。
- 立法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保護辦法 第5條 治安機關接獲保護通知時,應即依其職權,並視案情需要,運用適當方法或協調相關機關,採取下列保護措施:一、人身保護。二、住居所保護。三、服務處所保護。四、立法院議場、會議室及會館安全維護。前項保護措施,於保護事由消滅後,停止…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6條 本標準規定事項,各法院應張貼於適當場所,俾眾週知。
- 考試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本院院長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升裁判品質。前項進修得由司法院或其他適當機關辦理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3條 …區。領務人員應於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公證事務。但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8條 …當者,得以書面提出異議。領務人員認異議有理由時,應於三日內為適當之處置;如認異議為無理由時,應附具意見書,於三日內報請駐外館處館長核定;館長應於五日內核定或轉報外交部核定,並副知異議人。駐外館處館長或外交部認異議為有理由…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7條 證明或認證外國文書,應驗明、比對文書上之簽字、鈐印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予以查證(以下簡稱驗證),經確認無誤後,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之。但條約、國際慣例或其他法令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驗證,其程序如下:一、文書之簽字、鈐印應…
-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考人作答。四、試場設置不當,經試務處決定在考試進行中另遷移至適當場所繼續考試。五、因公告之試區地點、試場分配或其他事項錯誤,致應考人於規定時間後始抵達試場,如經試務處查明屬實且決定該應考人仍應於原定試場參加考試,致有所遲…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8條 …人以上者,得置庭長一人,監督該處事務。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監督之。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者,應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核定,其置有庭長者,並應經庭長或指定適當之人員審閱,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為之。執行事件雖已報結,但尚有未了事務者,其卷宗不得歸檔。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3條 …辦理事務,應受該管事務庭長之職務監督。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行使之。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5條 …,亦同。次一符號以下之司法事務官均不能接辦時,由院長指定其他適當人員辦理之。司法事務官依前項規定將事務移出或移入者,應補分或減分相同數額案件。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1-6條 …長審閱。案件較繁之法院或未置庭長者,院長得另行指定庭長或其他適當人員襄助審閱。前二項之審閱要點另定之。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1條 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並報告院長。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果,承辦人員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
- 考試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4條 …一律給分。前項第三款,如為單選題,經試題疑義會議決議正確或最適當答案有二個以上,且均無從比較何者為最適當時,選答之選項為各該正確答案或其各種組合之一者均給分。但其組合有互相排斥且無法同時成立,不予給分。如為複選題,經試題…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等事項。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調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為辦事法官期間,計入其…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等事項。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調最高行政法院為辦事法官期間,計入其法官、試署法官…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設備監控,係指運用一切適當之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內是否遵守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事項,及記錄其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並藉由信息之傳送,通報法院、檢察署或其指定之人員。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0條 …運作之能源(如電力)。六、其他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認為適當之事項。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1條 …,並應儘速通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為適當之處理。前項情形,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得請警察、入出國管理、海岸巡防機關或該案移送或輔助偵查之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之協助;第一項人員為…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2條 …未遵守第十條應遵守事項者,應於該狀態發生後,迅即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法院或檢察署,並於三日內以書面陳報證明文件。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同法院內適當空間之旁聽席公開行之。第八十四條第四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行公開程序之法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