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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知其敘明理由,並令其限期改正。自用電信終端設備經審驗合格者,申請者應將審驗合格標籤黏貼於電信終端設備本體明顯處。
  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審驗證明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時,得檢附換(補)發申請書,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審驗證明登載事項變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一、製造商變更。二、申請者變更名稱或地址。三、申請者因公…
  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驗證明者負符合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責任。發現取得審驗證明者申請審驗時檢附之電信終端設備、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資料或其電子檔案有缺漏或錯誤等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原驗證機關(構)應通知取…
  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取得審驗證明者,經發現其申請時所檢附之電信終端設備、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資料或其電子檔案偽造或虛偽不實時,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得撤銷其審驗證明。取得審驗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或…
  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一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向驗證機關(構)重新申請審驗,主管機關並得將原取得審驗證明者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審驗證明經撤銷或廢止時,原取得審驗證明者、經授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主管機關…
  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者有前項外觀照片等審驗資料之保密需求時,得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設定保密。但經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確認,其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或販賣者,不受理其申請。申請設定保密者經主管機關或原驗證…
  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申請審驗、審驗證明補發、換發、登錄或設定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於申請時向主管機關繳交費用。未依繳款憑條之繳費期限繳交前項費用者,不受理其申請審驗、審驗證明補發、換發、登錄或設定。
  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驗證機關(構)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之前條費用不予退還。
  1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11.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會)或經本會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以下合併簡稱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之程序。三、符合性聲明: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第五條規定,並備妥相關文件向驗證機關(構)完成登錄之程序。四、系列…
  1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7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與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得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自用電信終端設備,由自用之個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審驗。
  1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8條 申請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應填具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設備及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本會申請。必要時,本會得要求申請者提供第十一條之檢驗報告。一、待審之電信終端設備。二、中文或英文技術規格資料或型錄:無線電…
  1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9條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1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填具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必要時,驗證機關(構)得要求申請者檢送設備樣品。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二、中文或英文規格資…
  1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1條 …由他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出具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檢驗報告,申請審驗。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一、設備樣品4x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圖片,廠牌、型號及電路板零組件須清晰可辨讀。二、設備名稱、廠牌及型號。三、申請檢驗者名…
  1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2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填具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經登錄完成後,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以下簡…
  1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3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有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審驗不合格時,驗證機關(構)應列舉不合格事項,通知申請者於二個月內改善並向原驗證…
  1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4條 …)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
  2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5條 …。前項同意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本會公告之。
  21.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6條 …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亦同。審驗合格之自用電信終端設備,申請者應將審驗合格標籤黏貼於設備本體明顯處後,始得使用。未依第一項規定黏貼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驗證機關(構)得通知其敘明理由,並命其限期改正及暫行停…
  2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7條 …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如變更其廠牌、型號、設計或性能時,應重新申請審驗。但經變更設計或性能時,仍符合技術規範者,得僅對變更部分報請驗證機關(構)備查。前項設備經擴充其通信介面時,於不影響原審驗合格之通信介面功能者,得僅對擴…
  2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8條 …明證明遺失、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時,得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前項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電信終端設備模組增列適用平臺或不變動原射頻性能之調整,經原驗證機關(構)同意者。二、製造商變…
  2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0條 取得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後,經發現申請時所檢附之資料為偽造或虛偽不實者,原驗證機關(構)得撤銷其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取得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給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原驗證機關(構…
  2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1條 …止者,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廠牌同型號之設備重新申請審驗,本會並得將原持有人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前項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廠商應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應負損害賠償…
  2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2條 依本辦法申請審驗者,應依本會所定之收費標準,向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
  2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3條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於申請審驗時繳交。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審驗費不予退還。
  2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由本會訂定公告之。
  29.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同時為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測試機構應向認證組織申請認可符合前三項規定後,由認證組織檢附測試機構符合CN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證明文件,報送主管機關備查。測試機構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
  30.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065標準,並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