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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3-1條 …執行公務船舶上服務之船員,其所屬機關應依航行船舶船員最低配置標準之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分班配置,統一調度輪班,並將實際配置情況造冊,航政機關得隨時抽查。前項分班配置船員之海勤資歷,每班以三分之二日計算之。船員於不同類型船舶…
  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5條 …適任證書者,其所畢業之學校暨科系未經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規範之海事教育及海事訓練品質管理系統認證者,為使該等人員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規定強制性標準之訓練。前項訓練分類如…
  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8條 …報名費,通過測驗者,並應繳交測驗合格證明文件費。前項費用收費標準如下:一、報名費用:一等船副、一等管輪及電技員,每名新臺幣一千一百元。二等船副及二等管輪,每名新臺幣一千元。二、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證明之核發、換發及補發費用:…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條 為保障飛航安全,健全民航制度,符合國際民用航空標準法則,促進民用航空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百公斤。(三)含操作人之總座位數不逾二個。(四)海平面高度、標準大氣及最大持續動力之條件下,最大平飛速度每小時不逾二百二十二公里。(五)最大起飛重量下,不使用高升力裝置之最大失速速度每小時不逾八十三公里。(六)螺旋槳之槳…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條 …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性能、操作限制、飛航及維修資料等事項之標準,由民航局定之。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個人辦理,…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6條 …管制員之體格,應經民航局定期檢查,並得為臨時檢查;經檢查符合標準者,由民航局核發體格檢查及格證,並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停止其執業。前項航空人員體格之分類、檢查期限、檢查項目、檢查不合標準申請覆議之程序…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3-1條 …同。前項一定高度、設置障礙燈、標誌及影響飛航安全評估等事項之標準,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7條 …服務費或噪音補償金;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之收費標準,由交通部定之。非屬國營之航空站、飛行場之收費費率,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變更時,亦同。民航局為顧及國內航線永續經營及保障旅客權益,經報請…
  1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1-1條 …、保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國際間通用之飛航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民航局應派員檢查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航務作業,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
  1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3條 …合依第四項所定辦法或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間通用之危險物品處理標準有關分類、識別、空運限制、封裝、標示、申報及託運人責任事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
  1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5條 …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
  1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3條 …。無特別契約者,由交通部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並參照國際間賠償額之標準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特別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第一項所定損害賠償標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
  1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條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超輕型載具之設計、製造標準,由民航局定之。國際間通用之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
  1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6條 …二項致他人死傷之損害賠償額,準用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標準;該辦法所定標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應依前項所定之損害賠償額,投保責任保險。
  1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裝備、工具與器材等,未保持不低於其檢定證書所載工作項目所需之標準或未依規定自行定期檢查。四、執行修護或改裝工作,其所用之器材、方法及程序,未依工作物之原製造廠商所發布或經民航局認可之技術文件實施。五、使用特種工具或試驗設…
  1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21條 …定事項,涉及國際事項者,民航局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發布施行。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3條 …,除前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焊接構造,比照壓力容器之標準,每平方公分所能承受之最低壓力分別為:(一)液氨十八公斤以上。但經航政機關考慮液氨冷卻設備及槽櫃防熱設備之能力而同意者,不在此限。(二)液氯二十公斤以上。(…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0條 …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槽櫃之焊接構造,比照壓力容器之標準,具有堅固之構造,經以相當於頂板上二點五公尺之水頭施行水壓試驗,不致洩漏或發生顯著之變形。二、槽櫃各部用材,除防波板外,以厚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構成。但經航政機…
  2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2條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者,應依本標準繳納場站使用費、助航設備服務費或噪音補償金。
  22.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場站使用費,指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滯留費、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擴音設備服務費、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空廚業機坪使用費、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業務需要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
  23.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標準之各項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二、安全服務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三、擴音設備服務費,按國內航線架次計收。四、空橋或…
  24.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應收取之各項費用,由民用航空局填具繳款書,連同費用明細表通知使用人,使用人應依繳款書所規定之期限內繳納。前項作業得由民用航空局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
  25.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4條 …使用費之收費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所訂標準計收之。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及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之收費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下列標準計收之。一、僅從事餐點裝卸及其有關勞務者,按空廚業機坪使用費費…
  26.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標準耐火試驗:指將有關之艙壁或甲板試樣暴露於試驗爐內,依據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所規定之試驗方法,以接近標準時溫曲線之對應溫度加熱。二、閃點:指一產品散發足夠易燃蒸發氣,足以點燃之攝氏溫度(閉杯…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條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其結構係不承受負載外,其絕熱在暴露於標準耐火試驗所適用之火中,結構核心溫度之昇高,在任何時刻不應超過環境溫度攝氏二百度。二、鋁合金所構成之柱、支柱及其他構件用以支持救生艇筏置放、下水與登載區域及A…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鄰空間中間界限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十四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4.滅火…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及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界限隔艙壁與甲板之絕熱應加強至A-60級標準。但在隔艙之一側如屬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五、九、十目之空間時,其標準得降為A-0級。當燃油艙位於特種空間或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下方,則該等空間之間之甲板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