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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各基金投資其他事業,應由各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2.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3.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編列;融資調度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債務之償還數額編列。
  4.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詳加審核;其審核結果,所列盈餘(賸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分別列入主管概算相關科目項下。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應依本年度中央政府…
  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4條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6. 行政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2條 …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其場次以抽籤決定。洽商未果者,由本會以指定方式為之。
  7. 行政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2條 …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所屬各分會指派扶助律師擔任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辯護人時,除法律扶助法或其授權子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十三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審判案件所需實務經驗、研習時數或其他專業認定標準,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自行或依第一項之認定認定之。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所屬各分會在其職掌範圍內,宜致力辦理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之國民法官研習課程,並通報司法院、全國律師聯合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認列之。其他組織或團體辦理之律師研習…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1條 …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評估,涉及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相關機關(構)、團體職掌事項者,得聯繫並本於相互合作精神,協力辦理之。
  1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1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年度預算之覆核…
  1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構工作經驗,並曾擔任相關部門主管層級以上或同等職務。三、曾任基金主管機關簡任級以上或基金管理機構相當職務,足資證明具備相當專業知識或經營能力。四、曾任律師、會計師或精算師五年以上。
  1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銓敘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特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1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風險管理及規劃。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四、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績效考核。六、基金提撥…
  1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1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收支管理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管理及考核。三、基金提撥費率調整建議之研處。四、基金收支業務規劃及執行。五、各級政府挹注基金之資料處理。六…
  1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財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二、基金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研擬與執行。三、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四、基金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五、基金運用收益報表之編製。六、基…
  2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風險控管法規之研擬、執行及修正。二、基金風險預算與定期性風險管理分析報告之編列。三、基金風險管理系統之檢核與風險控制。四、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之監控。五、稽核法規及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執行及修正。六…
  2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及所管基金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事項。
  22. 考試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構工作經驗,並曾擔任相關部門主管層級以上或同等職務。三、曾任基金主管機關簡任級以上或基金管理機構相當職務,足資證明具備相當專業知識或經營能力。四、曾任律師、會計師或精算師五年以上。
  23. 考試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4條 …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由現職人員一次全額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後,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標準辦理。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年資結算者,其已核定給與之年資,不得再行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年資;未來…
  24.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服務學校應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登錄參加退撫儲金之教職員名冊,並於每月發薪日代扣教職員依法提繳及自願增加提繳之退撫儲金後,連同政府提撥費用,於當月十日前彙繳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
  25.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撥繳情事,或教職員有自始不符本條例所定參加退撫儲金資格者,由基金管理機關就政府及教職員已撥繳之費用本息,分別繳還原溢撥機關及退還教職員或遺族。前項所定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者,如僅有部分期間溢撥繳,以原溢撥機關通知基金管理機…
  26.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自簽名或蓋章,向服務學校提出。前項申請書表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7.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基金管理機關應依主管機關審定結果,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發給退撫給與。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領取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得於領取期間內之每年六月及十二月規定期限前於線上專屬平台調整定期發給週期及定…
  28.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8條 …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運用項目。基金管理機關為辦理退撫儲金之投資運用,應訂定相關運用及交易規定、作業處理程序,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備查。
  29.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9條 …值之計算基礎,並按月將其辦理之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概況報基金管理機關。基金管理機關收受前項金融機構所報收支、管理及運用概況後,應按月報監理會備查,並定期公布。
  30.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作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依照或比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前段規定進行投資時之選擇(以下簡稱自主投資);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