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編列;融資調度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債務之償還數額編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