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二章 預算案之籌劃 第7條 主計總處應遵照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