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4 / 200 頁- 立法立法院國會榮譽獎章頒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元首、副元首、國會議長、副議長、本國院級機關首長(或相當等級職務)、外國或本國民間人士。二、二等獎章:外國國會議員、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政府高層官員(部長、大使、代表或相當等級職務)、本院委員、本國部長或相當等級職務官…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9條 …、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五、本中心公務人力規劃、人才儲備、職務歸系事項。六、本中心年度任用計畫、考試分發事項。七、本中心公務人員任免遷調、銓審、請任、請免事項。八、本中心服務證、職名章之核發事項。九、本中心平時考核、獎…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員就代理職務應負其責任。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3條 …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13條 …法院院長綜理院務。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立法院置顧問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掌理議事、法規之諮詢、撰擬及審核事項;參事十二人至十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法規之撰擬、審核及院長指派之事項。前項員額中,參事七人出缺不補…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4條 立法院置處長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處長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秘書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編審十一人、高級分析師二人至三人、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5條 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預算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國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秘書一人、編纂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編審三人至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三人,…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7-1條 中南部服務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編審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7-2條 議政博物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秘書一人,編纂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科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9條 立法院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30條 立法院設主計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33-2條 …退休之月數發給慰助金。前項慰助金指俸額、技術或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支領慰助金人員,於退休生效之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者,應由再任機關追繳扣除退休月數之慰助金。依第一項辦理自願退休之人員,除符合規定得請領公教人員保險…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廣播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三年以上者。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認定之國外專科以上院校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工程或相關科、系、所…
-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成果歸屬及運用者,免除其於研發成果定價後,價格變化產生之執行職務責任。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司法院。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民刑事庭庭長各有二人以上,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其行政事務,應分別互為代理;合議審判審判長由該庭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並報告院長。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紀錄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調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承其配屬庭長、法官之命辦事之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但該候補法官之指揮命令與其配屬庭長、…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4條 …任免、遷調、考試分發事項。二、關於職員因公出國事項。三、關於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四、關於職員完成考試程序、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五、關於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六、關於法官候補、試署及…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院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理,並陳報司法院。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表。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詢書及受徵詢時回復書之撰擬。六、就主辦事件對於配置書記官執行職務之指揮考核。七、其他有關審判程序之事項。八、院長、庭長交辦之審判外之院務。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於法官充審判長時準用之。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長一人,法警之管理準用法警管理辦法之規定,其他作業要點及執行職務注意事項由本院另訂之。各科置科長一人,書記官若干人,科長以一等書記官兼任之。各科於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一等或二等書記官兼任之。書記廳置通譯、法警、執…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四、其他有關事項。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調至最高行政法院協助法官辦事之高等行政法院或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