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3 / 200 頁-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2條 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一、農村再生設施。二、農作產銷設施。三、林業使用。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七、住宅。八、農舍。九、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十、鄉村教育設施。十一、行政及文教…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3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一、農村再生設施。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三、農作產銷設施。四、林業使用。五、林業設施。六、水產養殖設施。七、畜牧設施。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九、住宅。十、農舍。十一、公用事業設施…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4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一、農村再生設施。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三、農作產銷設施。四、林業使用。五、林業設施。六、住宅。七、農舍。八、公用事業設施。九、溫泉井。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一、安全設施。十二、交通設…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5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一、農村再生設施。二、農作產銷設施。三、林業使用。四、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五、住宅。六、農舍。七、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八、鄉村教育設施。九、行政及文教設施。十、衛生及福利設施。十一、公…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6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二、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公共設施項目,並應符合附表二之認定基準。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1-1條 …主管機關得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興建或補助供公眾使用之農村再生設施,其容許使用項目如附表三。前項農村再生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人國民…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2條 依本辦法取得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村再生設施,應定期檢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原同意機關得廢止其容許。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5條 …限制開發利用事項。四、區內農業、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五、整體發展規劃,應含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計畫。六、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8條 休閒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得依規劃設置下列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一、安全防護設施。二、平面停車場。三、涼亭(棚)設施。四、眺望設施。五、標示解說設施。六、衛生設施。七、休閒步道。八、水土保持設施。九、環境保護設施。十、景…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9條 得申請設置前條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以下列範圍為限: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之下列用地:(一)工業區、河川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二)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休閒農業區內休閒農業設施之設置,以供公共使用為限,且應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設置第八條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除應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規定外,其申請基準及條件,依休閒農業設施…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1條 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規劃,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負責協調,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提具計畫辦理休閒農業設施之合法使用程序。前項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除公有土地向管理機關取得…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5條 …設期限內依核准之經營計畫書內容及相關規定興建完成,且取得各項設施合法文件後,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7條 …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二)於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後,因政府公共建設致場區隔離,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三)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其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0條 …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五)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五、發展規劃:(一)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及配置圖。(二)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1條 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得視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下列休閒農業設施:一、住宿設施。二、餐飲設施。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五、門票收費設施。六、警衛設施。七、涼亭(棚)設施。八、眺…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2條 休閒農場得申請設置前條休閒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以下列範圍為限: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之下列用地:(一)工業區、河川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二)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3條 休閒農場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設施者,農業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範圍者:(一)位於非山坡地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二)位於山坡地之都市土地在一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二、…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4條 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一)以集中設置為原則。(二)住宿設施為提供不特定人之住宿相關服務使用者,應依規定取…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5條 農業用地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註明變更範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內辦理變更編定面積達二公頃…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6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或提具興辦事業計畫,得於同意籌設後提出申請,或於申請休閒農場籌設時併同提出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事項,及興辦事業計畫之內容、格式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6-1條 …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得依法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外,已取得容許使用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十一款、第二十款或第二十一款休閒農業設施,在不影響休閒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休閒農場經營前提…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8條 經營計畫書所列之休閒農業設施,得於籌設期限內依需要規劃分期興建,並敘明各期施工內容及時程。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9條 …其籌設同意文件:一、經營者申請廢止籌設。二、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三、未依籌設期限完成籌設並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四、取得許可登記證前擅自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休閒農業,有本條例第七十條情事。五、未依經營計畫書內…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0條 …(四)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三、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休閒農場範圍內有公有土地者,於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應持續取得公有土地之合法使用權,未依規定取得者,由公…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1條 …經營項目。五、全場總面積及場域範圍地段地號。六、核准休閒農業設施項目及面積。七、核准文號。八、許可登記證編號。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依第二十八條規定核准分期興建者,其分期許可登記證應註明各期核准開放面積及各期已…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4條 …、經營項目。五、全場總面積、場域範圍地段地號或土地資料。六、設施項目及面積。休閒農場辦理前項變更,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併審查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核准之。涉及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或…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5條 …書面駁回之:一、申請籌設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與休閒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二、場域有妨礙農田灌溉、排水功能,或妨礙道路通行。三、不符本條例或本辦法相關規定。四、有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其他…